財政部同意將散裝水泥資金征收期延長到2005年12月31日止
將傳統的包裝水泥改為散裝、散運、散儲、散用,是先進的生產方式之一,優越性很多,有巨大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工業發達國家在本世紀60年代末已經完成了袋裝到散裝的改革,其水泥的供應、使用實現了散裝化,散裝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我國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發展散裝水泥的績效十分顯著,全國散裝水泥供應、使用和設備總量已連續數年居世界第一位,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社會經濟效益。但由于我國水泥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檔次低和資金短缺、思想觀念陳舊、管理水平較差等原因,與發達國家相比,不僅散裝率差距甚大(我國還不到20%),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亦差距很大。
根據上述國情,為實現水泥生產向集約化的轉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水泥生產、流通、使用領域,國家有必要實施“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產業政策。而實現這一政策的重要經濟調節手段,就是向袋裝水泥的生產、使用者征收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用這筆資金直接投入或采用貼息、補助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于散裝水泥的技術裝備建設,則我國水泥散裝化的進程無疑會大大加快。
在經濟日益全球化,我國加入WTO在即的時候,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將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政策延長5年,無疑是實現我國散裝水泥事業繼續健康快速發展的有力保障。散裝水泥生產、流通、使用企業和各級管理部門的同志們,務必要從歷史的角度和時代的高度,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緊迫感,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財政部文件的精神實質,并認真地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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