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萬年水泥廠8輛水泥車被查獲,共超載386.75噸!
日前,福建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聯合福建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聯合下發《關于對部分嚴重超載貨車違法行為進行倒查的通知》(閩交執法陸【2019】12號)文件給三明、福州市交通執法支隊及交警支隊稱:
閩侯白龍交通公安聯合治超站在先期摸清超載貨車運行規律的基礎上,于10月15日下半夜開展專項行動,共查獲超載貨車12輛,其中包括8輛超載水泥罐車。其中“百噸王”貨車6輛、總超載386.75噸,裝貨地點均為福建永安萬年水泥有限公司(永安市),由永安、三元、梅列、沙縣、尤溪、閩清運至閩侯被查獲。據了解因南平封橋未經過南平,駕駛員采取蹲守及車托帶路繞行方式。
從治超站查處的成批量超載水泥罐車來看,永安、三元、梅列、沙縣、尤溪、閩清等地流動聯合執法或定點聯合執法落實不到位,路面執法監管仍然存在漏洞、盲區;
福建永安萬年水泥有限公司違規為水泥罐車配載,致使大量嚴重超載水泥罐車上路行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三明市交通執法支隊與交警支隊要告知永安市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對該廠進行整頓、責任追究,督促該廠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裝使用稱重(視頻監控)等設備及建立貨運車輛裝載、計量、放行、責任追究等制度,從源頭上遏制超載違法行為。
三明市交通執法支隊、交警支隊要責成屬地交通執法機構與公安交管部門,對永安市萬鑫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運輸企業(南充宏順運輸公司除外)進行責任倒查,督促其強化安全管理人員與駕駛人教育管理,若發現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要依法查處。
福建永安萬年水泥有限公司及5家運輸企業整改落實情況由三明市交通執法支隊、交警支隊于10月31日前分別書面報省交通執法總隊、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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