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布砂石行業綠色礦山(試行)標準
近日,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綠色礦山標準(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礦山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相關產業政策,依法辦礦;礦產資源開發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規定。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企業文化和企地和諧等統籌兼顧和全面發展。
2018年10月,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由中國砂石協會組織專家編制的《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正式實施,為全國砂石綠色礦山提供了建設依據,隨后全國各省市結合自身行情,落實該規范。此次,湖南發布的《湖南省砂石行業綠色礦山標準(試行)》將為湖南省砂石綠色礦山起到規范、促進作用,對湖南省砂石行業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綠色礦山標準(試行)的通知》
《湖南省砂石行業綠色礦山標準(試行)》主要內容如下:
總則
4.1礦山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相關產業政策,依法辦礦;礦產資源開發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規定。
4.2礦山應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因礦制宜的原則,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企業文化和企地和諧等統籌兼顧和全面發展。
4.3礦山應以人為本,保護職工身體健康,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并構建和諧社區。
4.4綠色礦山建設應貫穿設計、建設、生產和閉坑全過程。新建、改擴建礦山應根據本標準建設;生產礦山應根據本標準進行升級改造。
4.5礦山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違法、環境污染、安全責任事故和礦業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事件。
礦區環境與生態修復
5.1礦山容貌
5.1.1 礦區功能分區布局合理,礦區按開采區、生產區、管理區、生活區和生態區等功能分區,各功能區應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要求。
5.1.2 礦區地面道路、給排水、供電、衛生、環保等配套設施齊全;在生產區設置操作提示牌、說明牌、線路示意圖牌等標牌,標牌符合《標牌》(GB/T13306)的規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區域應設置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符合《礦山安全標志》(GB14161)的規定。
5.1.3 砂石原料開采、生產、運輸、貯存等規范有序,礦山開采面、作業平臺應規范美觀。
5.2礦區綠化
5.2.1礦山開采應科學確定采礦工作面推進方向,采取延緩外側山體開采等措施,減輕對可視景觀的不利影響。
5.2.2礦區綠化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綠化植物搭配合理。礦區工業場地、辦公生活區、永久邊坡及臺段、排土場(含臨時)進行復墾及綠化,礦區專用道路兩側因地制宜設置隔離綠化帶。可綠化區綠化覆蓋率達到100%。
5.3礦區生態修復
5.3.1結合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方案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恢復治理。
5.3.2露天釆場、礦區專用道路、工業場地、排土場、永久邊坡、礦山擾動區域等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符合《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HJ651)的相關規定。
5.3.3凹陷開采和地下開采礦山影響范圍暫時難以治理的土地,應進行動態監測,適時治理。
5.3.4恢復治理后的各類場地實現安全穩定,對人類和動植物不造成威脅,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
5.3.5有效防治、治理因礦業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泥(廢)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及隱患。
5.3.6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機制,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專職管理、監測人員,向社會公開數據,接受監督。
5.3.7在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基礎上完成土地復墾工作,土地復墾質量應達到《土地復墾治理控制標準》(TD/T1036)規定的要求。
5.3.8恢復土地基本功能,應依據當地自然環境,地形、水資源及表土資源,合理確定耕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等土地復墾方向,科學合理地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
5.3.9開采中和開采后應建立、健全長效管護與監測機制,對土地復墾區穩定性與質量進行有效管護與動態監測。
5.3.10礦山開采結束閉坑時,土地復墾率與邊坡復綠治理率達到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方案的要求。
資源開發
6.1綠色開采
6.1.1礦山應建立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配備地質、測量、采礦等專業技術人員。地下開采礦山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每年應對職工進行自救互救訓練。
612按照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規劃開采,并編制年度開采計劃書。合理布置工作面,并保持臺階合理的超前關系,使采場工作面推進均衡有序。
6.1.3露天礦山應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層開采法,貫徹“采剝并舉,剝離先行”的方針,礦石回采率應達到90%以上地下開采礦山必須根據規范要求選擇采礦方法,礦山采掘機電、運輸、通風、排水等生產系統必須符合施工設計要求,礦石回采率應達開發利用方案要求。
6.1.4排土場應通過勘測選擇地質條件穩定的場所,做好防護措施,保證堆放安全,避免占壓可采礦量,并方便未來礦區進行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時取用。
6.1.5根據《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編制爆破方案,應釆用深孔微差爆破技術;終了邊坡應釆用預裂爆破、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技術手段,降低爆破危害,為后續邊坡復綠創造條件。
6.2綠色生產
6.2.1根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生產規模進行礦山開采,以及目標市場容量需求確定生產線規模、產品類型。正常生產時,人均功效不低于100td或25萬ta。
6.2.2生產線設計符合《機制砂石骨料工廠設計規范》(GB51186)要求,設計中要體現節能、環保、安全、高效的理念,應根據地形地質條件合理布置生產設備。
6.2.3根據母巖材質性能、產品結構、產能要求等因素選擇先進工藝和設備,配置與生產規模和工藝相符的輔助設施,合理規劃堆料、裝卸以及設備檢修維護場地。
6.2.4根據砂石原料品質分級利用,做到優質優用,提高砂石產品的成品率。
6.2.5產品質量應符合《建設用砂》(GB/T14684)、《建設用卵石、碎石》(GB①T14685)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等標淮的要求,粒形和級配要求高時應設置整形和級配調整工序進行深加工。
6.2.6千法生產應配備高效除塵設備,并保持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濕法生產應配置泥粉和水分離、廢水處理和循環使用系統。
6.2.7.砂石骨料成品堆場(庫)應地面硬化和封閉,分類或分倉儲存。
6.3綠色運輸
6.3.1礦石的運輸方式應結合地形條件、巖石特性、開采方案、運輸強度等因素,按《機制砂石生產技術規程》(JCT2299)選擇運輸方案。
6.3.2砂石骨料產品短途汽車運輸應符合相關環保、交通等法律規定。中長途轉運時,應配置規模適宜、環保、安全措施的中轉料場。
6.3.3礦山道路設計符合《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的有關規定,主要運礦道路應采用硬化路面。車輛駛離礦區前應沖洗,做到車輛不帶泥上路、途中物料不撒落。
資源綜合利用
7.1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
7.1.1制定科學合理、因地制宜的開采規劃,實現資源分級利用、綜合利用。
7.1.2對剝離表土或篩分后的渣土,用于環境治理、土地復墾和復綠等。
7.1.3對頂板和夾層中不能作為砂石骨料用的固體廢棄物釆取回填、筑路、等方式進行資源綜合利用。
7.1.4千法生產中石粉收集后應充分合理利用。鈣質石粉和吸附性較低的硅質石粉可用于生產水泥、混凝土和砂漿,或進行產品深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吸附性較高的硅質石粉可用于生產砂漿、環保透水磚、新型墻體材料、陶瓷、水泥用硅質原料等。濕法生產中的沉淀泥漿經脫水干化后形成的泥粉或泥餅,可用于新型墻體材料、土地復墾和土壤改良等。
7.1.5剝離表土(風化層)后,砂石礦山資源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5%。固體廢棄物妥善處置率達到100%,滿足環保安全、監測等相關要求。
7.2液體廢棄物綜合利用
7.2.1礦山應對采礦場、排土場的防洪排水進行整體規劃,建設截洪溝、沉砂池等設施,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對收集的地表徑流水和礦坑排水,經處理后用于廠區綠化和廠區生產。
7.2.2廠區配備完善的生產廢水處理系統,經過固液分離處理的清水應100%循環利用。
節能減排
8.1節能降耗
8.1.1建立礦山開采、砂石生產、產品運輸全過程能耗核算體系,各工藝電力消耗、油(氣)消耗、水消耗宜進行單獨核算。
8.1.2依據國家發改委《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工業與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和《節能機電設備(產品)推薦目錄》等指導文件,選用高效、智能、綠色、環保的技術和設備,降低單位能耗。
8.1.3單位產品能耗指標處于行業先進水平。
8.2液體廢棄物排放
8.2.1化驗室檢驗排出的有害廢水單獨收集,經無害化處理后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8.2.2礦區的生活污水單獨收集,經無害化處理后達標排放或委托有資質單位外運處理。
8.2.3生產中產生的廢油要集中收集,設置獨立的場所存放,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理;蓄電池、濾袋等廢物,應無害化處理或交有資質的第三方處置。
8.3粉塵、廢氣、噪音排放
8.3.1礦石開采和砂石生產過程中的粉塵控制遵循源頭抑制、過程協同控制、末端監控、系統聯動集成的治理思路,達到環保節能和清潔生產的目的。
8.3.2礦區配置灑水車、高壓噴霧車等設備,對無組織排放粉塵進行固塵、抑塵、降塵。
8.3.3根據產塵點的粉塵濃度和特性,在穿孔鑿巖機裝載機、破碎機、篩分機、整形機、制砂機、輸送機等設備連續產生粉塵部位安裝相應的高效節能除塵裝置。
8.34生產加工車間的產塵點要封閉,有利于形成負壓除塵;皮帶運輸系統廊道應選用封閉方式,防止粉塵逸散。
8.3.5粉塵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的規定;對于環保要求嚴格的地區,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塵排放,并達到地方環保要求的標準。
8.3.6設立局部廢氣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減少廢氣排放。存在尾氣排放的設備裝置,其廢氣排放標準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
8.3.7合理設計工藝布置,控制噪聲傳播。選用低噪聲生產設備;對高噪強振的設備,應采取消聲、減振措施;
◇ 礦山主要采掘、運輸設備應設置密閉駕駛室,駕駛室內噪聲標準應符合《土方機械噪聲限值》(GB16710)相關規定;
◇ 礦山生產區、管理區、生活區和生態區等工作場所噪聲限值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要求限制85dB(A);
◇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限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的要求;
◇ 若礦區位于未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當廠界外有噪聲敏感建筑物時,可參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的規定確定廠界外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要求,并執行相應的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8.3.8建立粉塵、噪聲監測網絡與評價制度,編制監測控制方案,并針對監測控制對象定期組織第三方監測和自我監測。
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
9.1科技創新
9.1.1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開展支撐企業主業發展的關鍵技術研究。
9.1.2配備專門科技人員,推廣轉化科研成果,改進工藝技術水平
9.1.3研發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1.5%。
9.2數字化礦山
9.2.1建立數字化資源儲量模型,進行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實現地質礦產資源的精準化管理。
9.2.2推進生產管理信息化;建立監測監控系統,實生產、安全、環境、地質災害等監測監控子系統的集中管控,保障安全生產。
9.2.3實現礦山開采機械化,生產工藝自動化。
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
10.1企業管理
10.1.1建立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等規章制度,明確工作機制,責任落實到位。成立綠色礦山建設領導及工作機構。
10.1.2各類報表、臺賬、檔案資料等應齊全、完整。
10.1.3建立職工培訓制度,培訓計劃明確,培訓記錄清晰。
10.2企業文化
10.2.1樹立以人為本、創新學習、行為規范、高效安全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的企業核心價值觀,培育團結奮斗、樂觀向上、開拓創新、務實創業、爭創先進的企業精神。
10.2.2企業發展愿景應符合全員共同追求的目標,企業長遠發展戰略和職工個人價值實現緊密結合。
10.2.3健全企業工會組織,并切實發揮作用,豐富職工物質、體育、文化生活,企業職工滿意度不低于80%,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應達到100%。
10.3企業誠信
10.3.1生產經營活動、履行社會責任等堅持誠實守信,履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義務,公示公開相關信息。
10.3.2應在公司公告欄、網站等易于公示的位置披露相關信息,主要包括:
◇ 企業組建及后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意見;
◇ 粉塵、噪音、廢水等污染物監測及排放數據;
◇ 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負責部門聯系方式。
10.4企地和諧
10.4.1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履行礦山企業社會責任。
10.4.2構建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發展的辦礦理念宜通過創立社區發展平臺,構建長效合作機制,發揮多方資源和優勢,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礦區社會管理共贏模式。
10.4.3礦山在生產過程中應及時調整影響社區生活的生產作業,共同應對損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
10.4.4與礦山社區建立磋商和協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好各種利益糾紛。建立礦區群眾滿意度調查機制,宜在教育、就業、交通、生活、環保等方面為礦區群眾提供支持,提高礦區群眾生活質量,促進企地和諧。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