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水泥十八論《依法振興論》之十(2)
怎樣依法興散的第二個問題是執法,即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做到有法可依不容易,而在執法中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更不容易。這方面既有執法人員的認識和行為問題,亦有執法對象的認識和行為問題。從執法人員方面分析,有的執法人員本身法制觀念淡薄或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不習慣、不適應、不重視等,在他們眼里什么法不法,沒啥大不了的事。有的人還有依法辦事會得罪人、把關系搞壞等等想法,因而有法不依,或者執法不嚴,打折扣,搞變通。一方面褻瀆了法律、法規、規章,另一方面造成負面影響,貽誤工作與事業。這方面是有深刻的正反面教訓的。以執行地方政府規章為例,絕大多數散裝辦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者堅決地、不折不扣地做好各方面工作,認認真真地貫徹實施,使當地的散裝水泥事業生氣勃勃、成效顯著。而有的散裝辦卻對政府令無所謂,無所事事,馬馬虎虎,基本上甚至根本沒有認真執行。能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亦是對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者法制觀念、政治思想業務素質能力與水平的檢驗。從執法對象方面來看,同樣存在上述問題,同樣是一種檢驗。
怎樣依法興散的第三個問題是違法必究。
對違法現象是聽之任之,姑息縱容,還是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及執法程序,予以追究、處罰?這對有執法權、管理權的各級散裝辦來說,更是一種檢驗。許多散裝辦、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者懷著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敢抓敢管,他們頂住種種壓力和不理解,甚至有的冒著人身與財產危險,對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了處理,取得了十分有效的成果。而有的同志卻優柔寡斷、菩薩心腸,對違法行為不敢追究,久而久之,法律法規在他們那里成為一紙空文,墻上掛掛,嘴里說說而已。
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人員尤其是負責人應該采取一定的組織措施,如警告、換崗、撤職等,這是對違法不究者的追究與處罰。
四、依法興散的抓手
依法興散要做的事情很多,筆者以為近階段的工作抓手有五方面:
(一)加強學習培訓,提高職工素質。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的現象在散裝水泥職工隊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首先要學法、懂法,才能去促進立法,嚴格執法和依法辦事。解決的方法首先要加強崗位學習和培訓,要鼓勵職工自學或請專家行家對散裝辦職工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知識的教育培訓。其次,要選調有法律實踐的干部充實到散裝水泥管理隊伍。再次,國家或者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散裝辦要組織適當的短期的集中培訓。最后,要印發散裝水泥執法手冊,供全國散裝辦職工共同遵守。
(二)加大宣傳力度,使有關人員形成共識。如前所述,當務之急要通過各種方式方法,向有關立法部門的同志宣傳發展散裝水泥事業利國利民的長遠意義及現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立法后要加強社會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并自覺遵守。動用新聞傳媒報道執法、守法的正反面典型,也是加強宣傳的重要內容和方法之一。
(三)做好現有發展散裝水泥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實施工作。截至目前,已經發布施行的關于散裝水泥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規章有10個,地方法規2個,有的已施行8年,有的才幾個月,有的執行到位率較高,有的打折扣較多。要加強現有法規、規章的實施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四)加強總結交流。近幾年來,各省、市、區、地、州、縣在依法興散方面做了大量的開拓性的工作,國家散裝辦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要組織認真總結,及時交流,不斷探討,推動依法興散深入開展。
(五)加強執法監督。縣以上散裝辦擔負著對發展散裝水泥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重任,有職有權有責。要自覺地接受政府、黨委、人大的監督和新聞傳媒的輿論監督,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在內部則要帳務公開、帳款公開,帳物分開,收支分開,嚴格遵守規章及財經紀律,廉潔勤政;同時建立起重大問題集體研究制度,執法活動中的錯案追究制度、賠償制度等。要維護自身機體的健康,在社會上樹立散裝水泥職工隊伍執法嚴格、辦事公正、廉潔高效、人民放心、領導及組織信任的良好形象。
總而言之,只要我們認真把黨的十五大確定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到發展散裝水泥事業之中,群策群力,鍥而不舍,依法興散工作一定能干出成效來。通過立法、執法,快速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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