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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榆林錯峰停產限產4個月

中國水泥網信息中心 · 2019-09-29 09:45 留言

  日前,陜西省榆林印發《榆林市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稱按照《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統一部署,根據《榆林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任務安排,要求:根據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重點區域工業企業實行錯峰生產。

  時間安排為:

  夏防期間,6月1日至8月31日,重點針對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等行業的重點企業實施限產;

  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重點針對水泥等建材行業實施限產停產。

  榆林市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按照《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統一部署,根據《榆林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任務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四項政策、打好六場硬仗,落實八項保障措施,確保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明顯下降,二氧化氮濃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榆林城區優良天數達到297天,優良率達到81.4%,細顆粒物(PM2.5)濃度穩定保持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各縣市區優良天數、細顆粒物濃度達到考核要求。

  二、強化四項政策

  (一)強化源頭管控。積極配合省上完成陜西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同時按照榆林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完成“三線一單”,加強源頭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

  資源規劃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化錯峰生產。根據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重點區域工業企業實行錯峰生產。在夏防期間(6月1日至8月31日),重點針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等行業的重點企業實施限產。在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重點針對水泥、磚瓦窯、陶瓷、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實施限產停產;列入限產名單的企業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限產的裝置、時間及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報相關部門備案。(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三)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四)強化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訂應急減排清單,提高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不低于10%、20%、30%,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參與)

  三、打好六場硬仗

  (一)打好結構調整仗

  1.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依法依規加大落后行業產能淘汰力度,嚴防死灰復燃。(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等參與)

  2.強化“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繼續開展拉網式排查,完善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對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按照產業發展規劃,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堅決杜絕新建“散亂污”企業建設,防止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3.推進工業園區循環發展提質增效。完善修訂園區規劃環評,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產業區進行全面整治,開展“三廢”排放達標改造,解決工業集聚區環境污染問題。完善園區集中供熱、廢水處理、廢渣處置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循環產業,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二)打好工業污染治理仗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嚴格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開展深度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企業必須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引入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鼓勵企業購買第三方服務。開展涉氣污染源企業監督性監測,完成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5.推進污染治理升級。火電企業按照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石膏雨、有色煙羽治理。30萬千瓦以上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萬千瓦以下的火電機組按照煤耗、節能、環保、安全等規范指標要求,制定淘汰關停計劃,2019年底前關停一半,2020年底前全部關停;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對建材、冶煉、金屬鎂、蘭炭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開展蘭炭升級改造治理試點。推進物料(含原煤、廢渣)儲存場環保型標準建設,規范裝卸、運輸、轉移等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治理。建設工業企業廠界揚塵監控及配套的智能降塵系統,企業揚塵排放情況與市生態環境局監控平臺進行聯網,揚塵污染超出排放限值自動啟動降塵系統進行降塵,車輛出入口必須設置沖洗車臺,對出入廠區車輛進行沖洗。(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參與)

  6.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以冶煉、建材、蘭炭、金屬鎂、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工業爐窯的排查力度,完善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和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開展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7.實施VOCs專項整治。深入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整治工作。在煤化工行業全面開展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逐步開展蘭炭企業VOCs治理,完成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改造,完成汽修企業有機廢氣治理,完成餐飲油煙治理,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防有煙燒烤“死灰復燃”。重點企業要安裝VOCs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自動在線監測監控設施,重點工業園區要建設帶有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系統的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監督性監測,開展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與檢測,加強執法常態化監督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執法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打好煤炭管控仗

  8.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止在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現有高污染燃料設施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9.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市不得新批、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完成現有10蒸噸以上鍋爐達標改造。加大燃煤、燃氣鍋爐改造力度,完成榆林城區、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內和所有工業企業的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完成燃氣鍋爐污染物排放監測調查,開展低氮燃燒改造。全市所有鍋爐滿足新修訂的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10.深入推進散煤治理。積極推動采取“煤改電”“煤改氣”等措施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強對居民住戶、餐飲門店、停車場、修理廠、洗車行、建筑工地、建材市場、農貿市場、加工作坊等重點領域的散煤治理。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針,堅持“宜煤則煤、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熱則熱”的原則,加快推進電能供暖、天然氣供暖和熱電聯產等清潔供暖項目建設,提高清潔能源供暖比重,構建節約、高效、協調、適用的清潔供暖體系。(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參與)

  組織開展燃散煤燃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四)打好清潔能源替代仗

  11.推進清潔取暖。榆林城區、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率達到6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20%。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對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進行清潔化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12.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加快電網升級改造,優化風電、光伏等非化石能源發電上網,用盡用好清潔能源。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參與)

  (五)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仗

  13.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以煤炭等大宗貨物“公轉鐵”和集裝箱多式聯運為主攻方向,切實提高運輸組織水平。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參與)

  制定過境重型柴油貨運車輛避讓繞行榆林城區方案,通過限制性措施和經濟激勵政策,減少過境機動車輛尾氣污染。(市公安局牽頭)

  14.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淘汰更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完成2019年營運柴油貨車和老舊燃氣車輛淘汰任務。(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對未列入淘汰名單的老舊柴油車開展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老舊車輛安裝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裝置,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同時應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公安、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5.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快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條件。(市工信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16.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到經審核認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維修企業(M站)進行維修治理。(市交通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推進環保定期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結合,對不達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參與)

  規范機動車環保檢驗。加強市、縣兩級在用機動車尾氣檢驗和監管平臺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認真落實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測機構技術規范要求,嚴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資質認證后監管,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17.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防控體系建設。加快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超標排放執法取證能力、機動車污染排放執法防控監管及相關市級平臺建設、完善和升級等工作。通過采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達標等老舊高排放機動車加快淘汰更新。開展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加強對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加大貨運、物流車輛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8.加快油品質量升級。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確保全市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19.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六)打好揚塵治理仗

  20.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要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工地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國三標準。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建局牽頭)

  實現渣土運輸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輛要密閉并符合現行在用車排放標準。新投入運營的渣土車必須為新型環保智能渣土車。在主城區文化路、富康路、沙河路、校場路等路段設置渣土車檢查點,嚴厲打擊不密閉,帶泥(塵)上路、沿途拋灑的渣土車,一經發現,收回其道路通行許可證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渣土運輸的車輛。(市執法局牽頭)

  21.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每年新增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不得低于新增保潔車輛的50%,逐步淘汰干掃式老舊設備。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年底前,榆林城區基本達到70%以上,各縣市區基本達到60%以上。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市住建局牽頭)

  對國省干線道路揚塵污染進行持續整治。對國省干線重要路段進行加密清掃,榆林城區東過境線、北過境線、西過境線等重點路段實行機械化清掃,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減少揚塵污染。(市交通局牽頭)

  22.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執法局、市能源局等參與)

  23.控制裸露土地揚塵污染。榆林城區、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深入推進裸露土地覆蓋行動,建立動態管理清單,所有裸露土地優先進行植被覆蓋,不具備植被覆蓋條件的采用密目網進行覆蓋,防止揚塵污染。(市資源規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執法局等參與)

  四、強化八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原則,細化任務分工,落實“一崗雙責”。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同時要完善部門和政府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壓實各方責任。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積極發揮財政專項資金作用,支持城鄉散煤治理、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高排放車輛淘汰、重型柴油車污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大氣污染防治對策研究等項目。(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等參與)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按照大氣污染季節特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春季開展揚塵和工業無組織排放、夏季開展VOCs污染治理、秋冬季開展秸稈禁燒、工業窯爐排放、燃煤散燒等環境執法檢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四)開展大氣污染專項督察。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縣市區及部門,要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五)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縣、鄉鎮(街道)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六)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建設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市區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對榆林城區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的縣市區及工業園區,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全部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七)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建立“一市一策”“一縣一策”工作機制,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大氣污染物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精準度,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推進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等重點項目,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加強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開展沙塵天氣應對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八)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或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由市政府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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