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斷供被判壟斷!三部反壟斷規章即日實施!總局:大力推進建材領域反壟斷執法
2018年7月,陜西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業因聯合漲價,遭到反壟斷執法部門調查。近日,這起案件有了最終結果。
8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延安市混凝土企業壟斷協議案行政處罰決定書,陜西省市場監管局于2018年9月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10家混凝土企業去年以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價格上漲為由,商議聯合將不同標號的混凝土每立方米價格上調60元。
此舉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今年8月9日,陜西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10家涉案當事人處以2017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合計492.29萬元。
聯合漲價行為持續一月,部分不接受漲價的用戶被停供
根據陜西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書披露,2018年7月10日,延安市寶塔區10家混凝土企業在本市的一家酒店商議聯合上調混凝土價格,并制作了統一漲價的聯合聲明。
南都記者注意到,10家混凝土企業依據聲明上調的混凝土價格不一,延安城投東昊實業公司等4家漲價最多,每立方米混凝土價格上漲了60元,延安萬幫工貿公司漲了30元,其余5家則上調40元或45元。
關于調整混凝土價格的聯合聲明發布后,10家企業陸續與各自下游建筑企業用戶簽訂補充協議并執行新的價格,對部分不接受漲價的用戶停止供貨。
據執法部門介紹,本案的地域市場為延安市寶塔區,混凝土加工完成后一定時間會凝結,為保證在凝結前正常使用,一般運輸半徑為40公里或4小時,本案涉及混凝土企業和下游用戶主要集中在延安市寶塔區,其他地區的混凝土企業和下游用戶難以對其形成供給和需求替代。
2018年8月,原陜西省工商局接到企業舉報后啟動調查,上述混凝土企業陸續停止聯合漲價行為,實施壟斷協議時間約為1個月。鑒于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主動停止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對市場競爭損害程度較輕,十家涉案企業被處以2017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
其中有4家企業被罰超過50萬,延安城投東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領到本案的最高罰單,約97.78萬元,最少的是延安眾昌工貿有限公司,被罰約2.19萬元。
近幾年建材領域的反壟斷案件
今年5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對衢州市8家混凝土企業實施壟斷協議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這起案件中,8家當事企業為達到市場限制競爭為目的,于2018年以《行業自律公約》形式達成并實施了壟斷協議,劃分了衢州市區預拌混凝土市場份額、限制預拌混凝土生產數量及銷售數量,從而獲取了對衢州市區預拌混凝土市場的絕對控制權利,排除和限制了正常的市場競爭。最終,涉案混凝土企業也被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
4月下旬媒體報道了瑞昌市多家混凝土企業以協會之名,行壟斷之實的新聞。瑞昌市多家混凝土公司以成立協會的形式,通過雇傭社會閑散人員使用攔車、威脅等暴力手段壟斷市場,隨意抬高物價,非法獲利達3000余萬元。目前,該案21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獲歸案。
在2018年年初,北京市混凝土協會因制定壟斷協議被罰款50萬元。北京市發改委[2017]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6月至8月,市混凝土協會多次通過會議討論、簽訂協議、約談督查等形式,牽頭制定含有固定本市預拌混凝土銷售價格內容的相關行業自律文件,組織以會員單位為主的混凝土生產企業就統一執行自律文件達成一致意見。
除了混凝土行業,砂石作為建筑材料的一部分,行業也存在壟斷行為。去年8月份,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惠州惠城區新榮河砂開采經營有限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和惠州市東江河砂經營有限公司協同調整河砂價格,達成和實施價格壟斷協議,固定和變相固定河砂銷售價格的行為,限制了惠州河砂市場的充分競爭,提高了價格水平,損害了河砂需求方的正當利益。此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及《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十七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價格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和服務(以下統稱商品)的價格水平”相關規定。
今年也有媒體曝出水泥企業存在壟斷行為。報道稱從2017年3月7日~2018年11月9日,陜西多家水泥企業同時漲價達13次,消息出來之后,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刻立案調查。
不難發現,建材行業是國內反壟斷執法部門關注的領域。記者注意到,8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局長吳振國在專題新聞發布會上提到,反壟斷執法機構將維護消費者利益作為反壟斷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推進包括原料藥、汽車、乳粉、建材、日用消費品等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
2019年8月30日上午10時,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等三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有關情況。
以下為發布會原文: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宣傳司二級巡視員 李靜: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參加由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召開的專題發布會。
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適應反壟斷統一執法的需要,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今年6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了《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三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9月1日,這三部規章將正式施行。為了讓大家了解相關情況,今天,我們邀請到了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局長吳振國,對三部規章的主要內容和相關工作進行介紹,并回答大家的提問。
首先,有請吳振國局長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有請吳局長。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局長 吳振國:新聞媒體界的各位朋友,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的到來,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反壟斷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基礎性法律制度。我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起施行,旨在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反壟斷法》實施11年來,對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和維護消費者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動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保障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了我國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反壟斷工作致力于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們不斷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體系,扎實推進反壟斷執法,推動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努力培育優良的競爭文化,將黨中央要求扎扎實實落到實處。
反壟斷工作致力于完善中國特色的反壟斷制度體系。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目前已經形成以《反壟斷法》為核心,1件行政法規、5件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指南、8件部門規章、15件規范性文件構成的較為完備的反壟斷法律體系。即將實施的3部部門規章是反壟斷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為機構改革后統一反壟斷執法的程序、標準和尺度,保障《反壟斷法》有效實施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反壟斷工作致力于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執法機構對所有市場主體平等對待、一視同仁,扎實推進反壟斷執法,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2792件,交易總金額超過50萬億元,其中附條件批準41件,禁止2件;查處壟斷協議案件179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61件,累計罰款金額超過120億元人民幣;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229件,有力保護了市場公平競爭。推動建立并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對43余萬份文件開展了公平競爭審查,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建設。
反壟斷工作致力于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反壟斷執法機構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維護消費者利益作為反壟斷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推進原料藥、汽車、乳粉、建材、日用消費品等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開展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專項整治;查處交通、醫療、電力、教育、金融、保險等民生領域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的難點痛點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反壟斷工作致力于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反壟斷制度是國際通行規則。《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堅持借鑒、交流、合作的原則,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規則制定,深度參與全球競爭治理。在中國—瑞士等8個雙邊自貿協定和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議中設立競爭政策與反壟斷專章,正在進行中日韓、中挪等8個自貿協定競爭政策議題談判。與美國、歐盟等30個國家或地區反壟斷執法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合作指引等52份合作文件,就數十起重大壟斷案件與其他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開展合作,努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2018年,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求,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主要職責是: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審查經營者集中行為和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等。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要求,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進一步加強和優化政府反壟斷職責要求,推進實現全面融合、深度融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研究制定了《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3部部門規章,即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為保證三部規章建立的制度更加科學、規范、實用,在規章研究起草過程中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堅持開門立法。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召開立法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成員單位、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專家學者、商會協會、中外律師事務所和企業的意見,匯集各方智慧,確保制度安排的科學性。
二是注重繼承創新。三部規章在整合發展改革委和原工商總局相關規定基礎上,既注重制度的延續性,又實現了實體性規定和程序性規定合一。同時,充分總結十余年來執法經驗,著眼于解決執法實踐中的難點和疑點,回應社會期待。
三是凝聚執法合力。三部規章解決了原三家反壟斷執法機構存在的職能交叉問題,強化了中央地方兩級執法體系,統一執法程序、標準和尺度,為構建統一、規范、高效、權威的反壟斷執法體系,實現優化協同高效的機構改革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下面,我向大家簡要介紹這三部規章的主要制度設計:
一、建立上下聯動、規范統一的反壟斷執法體系
第一,優化了執法機制。規章明確中央和省兩級執法機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查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案情較為復雜或者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以及有必要直接查處的案件,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同時,完善了指定管轄、委托調查、協助調查等制度。
第二,細化了執法程序。三部規章與總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等制度相銜接,明確了舉報、立案、調查、處理等程序性規定。同時,細化了中止調查、豁免等程序,要求處理決定應當依法公示。規章特別指出,執法機構查處壟斷行為時,應當平等對待所有經營者。
第三,強化了執法監督。規章規定總局要加強對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執法的指導和監督,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總局的規定查處壟斷案件。規章細化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壟斷案件立案和處理的報告備案制度,規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等,以統一執法標準。
二、《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細化了壟斷協議認定方法和執法程序
一是明確了壟斷協議的具體表現形式和構成要件,細化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的考量因素。二是明確協同行為定義和認定協同行為的考慮因素。三是細化經營者依法豁免的申請條件、認定要素、豁免決定的效力等。四是細化寬大制度,對前三個主動報告并提供重要證據的經營者,可以按提出申請的先后順序,減免不同幅度的罰款,使寬大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暫行規定》明確了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一是對認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考慮因素逐一細化,特別對認定互聯網、知識產權領域市場支配地位的考慮因素予以明確。二是具體列明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等6種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對經營者從事相關行為可能的“正當理由”進行了規定。三是細化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處理措施,包括處罰決定作出、確定罰款考慮因素等,明確經營者如果能夠證明是被動遵守行政命令所致,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明確了行為類型和處理方式
一是細化限定交易等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二是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理作了細化,針對不同情形,分別采用不予立案、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當事人主動停止違法行為結束調查和經調查未發現違法行為結束調查等四類不同處理方式。
各位新聞界朋友們,反壟斷法是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和維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市場監管總局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深入踐行執法為民理念,不斷提升反壟斷執法常態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保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再次感謝大家參加本次發布會,我非常愿意回答大家的提問,也衷心希望大家對這三部規章加大宣傳報道力度,讓全社會更加了解、關注、支持反壟斷執法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宣傳司二級巡視員 李靜:感謝吳振國局長的介紹。下面,進入記者問答環節。
法制日報 萬靜: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企業如果自首,《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有什么制度安排鼓勵政策嗎?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局長 吳振國:為了鼓勵壟斷協議參與者主動報告有關情況,使反壟斷執法機構能夠迅速、有效掌握并查處壟斷協議,《反壟斷法》規定了壟斷協議寬大制度。寬大制度對發現壟斷協議違法行為、節約行政執法資源、有效維護公平競爭具有重要作用。總結十一年執法經驗,《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對《反壟斷法》規定的寬大制度作出進一步細化規定,指引申請者如何提供報告和重要證據,明確重要證據的含義,規定執法機構給予申請者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考量因素,鼓勵涉嫌違法者盡早提出寬大申請。
《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明確,參與壟斷協議的經營者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申請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重要證據是指能夠對反壟斷執法機構啟動調查或者認定壟斷協議起到關鍵性作用的證據,具體包括參與壟斷協議的經營者、涉及的商品范圍、達成協議的內容和方式、協議的具體實施等情況。
《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了處罰減免梯度比例,給經營者明確預期,鼓勵涉嫌違法者盡早提出寬大申請,可以更好地發揮寬大制度激勵作用。,對第一個申請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經營者,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免除處罰或者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幅度減輕罰款;對于第二個申請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幅度減輕罰款;對于第三個申請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幅度減輕罰款。
需要說明的是,經營者最終能否獲得上述幅度的減免處罰,應當由反壟斷執法機構綜合考慮經營者主動報告的時間順序、提供證據的重要程度以及達成、實施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等因素,作出是否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決定。
中國市場監管報 李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調查處理較為復雜、專業性強,市場監管總局授權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暫行規定》在統一執法標準、強化執法監督方面做了哪些制度安排?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局長 吳振國:2018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第十條規定下發通知,授權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這有利于增強反壟斷執法力量,提高地方開展反壟斷執法的積極性。同時,確有必要加強對地方反壟斷執法的指導和監督,統一執法的程序、標準和尺度。
為加強對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執法指導和監督,《暫行規定》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明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案件調查處理的重要載體。為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活動,《暫行規定》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應當依法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明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內容,包括:案件來源及調查過程、違法事實和相關證據、經營者陳述申辯的采納情況及理由、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內容。
二是強調了統一執法標準。《暫行規定》明確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嚴格依法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加強對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指導和監督,統一執法標準。
三是建立案件處理前報告制度。《暫行規定》明確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在作出中止調查決定、終止調查決定或者行政處罰告知前,應當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市場監管總局將對案件的事實、法律依據和定性處理等進行分析研究,統一執法尺度。
四是明確立案和案件處理后的備案機制。《暫行規定》明確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自壟斷案件立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在向被調查經營者送達中止調查決定書、終止調查決定書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書后7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便于市場監管總局掌握全國案件查辦情況,做好執法監督和指導。
上述四個方面的安排,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相互配合、監督指導的兩級執法機制,有利于統一執法程序、標準,促進構建統一規范高效權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反壟斷執法體系。
中國經濟網 蘇蘭:近幾年,社會各方面對互聯網等新經濟領域競爭問題的反映較多,可能涉及通過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相關制度予以規制,對此《暫行規定》作了哪些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局長 吳振國: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的發展,反壟斷執法機構堅持包容審慎的原則,依法對互聯網新經濟領域開展競爭監管,近年來,反壟斷執法機構對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經濟領域競爭問題一直較為關注,有針對性地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研究。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具有動態競爭、市場雙邊性、網絡效應等特點,區別于傳統的經濟形態。首先需要說明,《反壟斷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分析和認定,同樣適用于互聯網等新經濟領域的經營者,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互聯網等新興經濟領域進行監管。
考慮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的特殊性,《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暫行規定》為回應社會各方面期待,適應執法需要,對涉及互聯網等新經濟領域的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市場份額認定的指標范圍。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認定經營者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市場份額是重要的依據因素。關于市場份額確定,《暫行規定》明確了除銷售金額、銷售數量外,還包括其他指標,為更加科學地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市場份額提供依據。
二是規定了認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特殊考慮因素。《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等列舉了認定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經營者具有支配地位時可以考慮的因素,有利于指導執法實踐中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三是規定了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特殊情形。《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認定經營者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涉及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中的免費模式,應當綜合考慮經營者提供的免費商品以及相關收費商品等情況,體現了對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經營特點的考慮。
中國日報 王曉東:我們注意到,市場監管總局成立以來,加大了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力度,查處并公布了一批典型的案例,社會反響很好。制止行政性壟斷行為關系廣大消費者和企業的切身利益,請問吳局長,《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對保障和便利舉報人舉報具體做了哪些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局長 吳振國:我們一直高度重視對舉報的受理,認真對待每條舉報線索,依法做好核查工作。從執法實踐看,舉報已成為反壟斷執法機構發現壟斷案件線索的主要渠道之一。根據《暫行規定》,舉報與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職權發現、上級機關交辦、其他機關移送、下級機關報告等途徑一樣,是執法機構發現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重要途徑。為保障和便利舉報人舉報,《暫行規定》重點做了三個方面規定:
一是明確了舉報人的權利和反壟斷執法機構的義務。《暫行規定》明確對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同時規定,對于舉報采用書面形式并提供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二是為舉報人如何提供材料給予指引。《暫行規定》列舉了書面舉報一般包括的內容,如舉報人基本情況、被舉報人基本情況、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相關事實和證據、是否就同一事實已向其他行政機關舉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為舉報人準備舉報材料提供了明確指引。
三是明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均可接收舉報材料。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只包括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為了便于舉報人進行舉報,《暫行規定》明確除了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外,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也可以接收舉報材料。為確保及時受理,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收到舉報材料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宣傳司二級巡視員 李靜:謝謝大家的提問和吳局長的回應。記者朋友們如還有其他問題或感興趣的話題,歡迎大家會后與我們聯系。
再次感謝吳振國局長,感謝記者朋友們。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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