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停產半年!22700噸熟料產能將受影響
最新消息,根據臨汾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關于公開征求《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生產管控方案》的通知顯示,臨汾市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實施差異化生產管控,針對水泥行業的要求摘要如下:
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停產。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窯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不高于10、50、150mg/m3的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并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并嚴密封閉。
⑶按要求完成在線監測設施的更新改造和聯網傳輸。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據了解,臨汾市共有8熟料生產線,產能共計22700噸。
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
差異化生產管控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提前謀劃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進一步削減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完成全年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指標任務。參照省內外差異化生產管控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臨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生產管控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將工業企業差異化生產管控作為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突出對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的科學施策、精準調控,基于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施差別化管理,切實增強差異化生產管控的精準性、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底線思維。快速有效削減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是工業企業差異化生產管控的根本目的,各縣(市、區)要深入領會國家、省、市文件精神和要求,嚴格落實差異化管控方案,落實減排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對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保障項目,要提前采取熱源調整或備用熱源建設等措施,在堅決落實停限產減排措施的基礎上,保障民生供應。
2.堅持分類分級管控。嚴格對全市工業企業實施分類分級管控,按企業類型分為鋼鐵、焦化、火電、水泥、鑄造、制磚、煤焦發運、洗煤、混凝土攪拌、陶瓷、石灰窯、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粉磨站等行業;按績效類型分為Ⅰ、Ⅱ、Ⅲ、Ⅳ等級別。各行業以完成深度治理為基礎,結合企業裝備水平、能源消費水平、污染排放水平、深度治理水平、運輸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停限產措施,推動行業污染防治水平整體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
3.堅持常態管控與應急相結合。差異化管控評級不等同于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績效評級,重污染天氣期間,重點行業按照應急減排績效評定結果采取減排措施。重點行業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差異化生產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常態下執行差異化生產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采取進一步停限產、運輸管控、提高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等應急響應措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實施時間
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二、差異化生產管控要求
(一)加大管控力度,以管理促減排。除鋼鐵、焦化企業外,2019年9月30日前,對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其余工業企業,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所有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深度治理任務和用電管控系統建設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不得擅自恢復生產。鋼鐵、焦化企業根據治理情況實施動態評定分級。
(二)強化分類施策,以限產促減排。
1.鋼鐵行業(含高爐鑄造一體和鐵合金企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
⑴滿足《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要求并通過驗收核查的標桿企業;
⑵主要生產設備(高爐、燒結機、轉爐等)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
⑶按照《關于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19﹞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并通過驗收。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30%。(以高爐產能為基數,以高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核定限產比例,高爐停產的同時,配套的燒結、球團、轉爐、軋鋼同步停產。下同)
⑴按照《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并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于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19﹞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并通過驗收。
Ⅲ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要求,完成鋼鐵行業有組織排放治理任務并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于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19﹞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并通過驗收。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限產70%,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2.焦化行業
Ⅰ類:滿足《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要求并通過驗收核查的標桿企業,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裝備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產線實施分類管理(下同)。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 2個條件的,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50小時左右。
⑴按照《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并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熄焦方式為干熄焦。
Ⅲ類:穩定達到焦化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80小時左右。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焦爐炭化室停止裝煤。
3.火電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
⑴煙氣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不高于5、35、50mg/m3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并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并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采暖季后立即停產整治,治理不達標不得恢復生產,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4.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停產。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窯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不高于10、50、150mg/m3的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并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并嚴密封閉。
⑶按要求完成在線監測設施的更新改造和聯網傳輸。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5.鑄造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鑄造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7]9號)要求并通過驗收;
⑵采用電爐作為熔煉設備,且沖天爐已拆除。
Ⅱ類:達不到Ⅰ類的,全部停產。
6.磚瓦行業(不含非燒結磚瓦)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產。
⑴按照《臨汾市磚瓦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完成治理驗收,在線監測設施聯網傳輸并穩定達標;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并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并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7.煤焦發運站、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按照行業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務并驗收;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并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并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8.陶瓷行業
Ⅰ類: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且采用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的企業,正常生產。
Ⅱ類:以煤(含煤氣發生爐)為燃料的企業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停產。
9.石灰窯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
⑶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實現穩定聯網傳輸。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為燃料;
⑶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實現穩定聯網傳輸。
Ⅲ類:達不到Ⅰ、Ⅱ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0.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粉磨站(有工業爐窯的)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嚴格管控,實施停產治理。
11.工業鍋爐。沒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工業燃煤鍋爐和沒有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的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全部停產。
三、配套管理辦法
1.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差異化管控相關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所有企業生態治理攻堅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核查,在2019年9月15日前將企業底數、各行業未完成生態治理攻堅任務和行業治理任務的停限產企業名單報市大氣辦,經市大氣辦審核修改后備案,作為監督檢查、考核評定的依據。
2.對差異化管控的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市大氣辦統一核查驗收,實施績效評級;其余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各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核查驗收,實施績效評級;未完成驗收的視為未完成深度治理。
3.秋冬季差異化生產管控期間,市大氣辦將組織行業責任部門對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開展縣(市、區)互查。對未按照管控措施執行的企業,報市政府批準,停產整治;應納入而未納入重點行業名單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實施停產,秋冬季不得恢復生產。
4.對納入差異化管控的工業企業實施評級動態調整,對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到治理標準要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業企業,直接納入企業最低評級。
5.工業企業差異化管控措施要確保可操作,可核查。限產比例優先考慮按時段停產,其次考慮按生產線或設備停產,確實因工藝原因無法停產的,按負荷限產。涉及供熱企業要嚴格按照供熱解綁承諾要求,確保滿足差異化管控要求的基礎上保證供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生產管控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各縣(市、區)政府是本地秋冬季差異化生產管控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要把重點行業差異化生產管控工作作為大事特事,擺在秋冬防攻堅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本地落實方案,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值守。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力度,對分管行業逐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確保差異化管控工作扎實推進。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要求,持續開展差異化生產管控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地企業差異化生產管控落實情況、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符合分類分級標準、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停產時間、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對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罰;決不允許借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執法檢查等名義采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敷衍整改、機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三)嚴格追責問責。市大氣辦將對秋冬季企業差異化生產管控情況進行動態審核,對照在線監測數據、用電管控系統、生產量、運輸量和環境稅等,對工業企業進行核查,對有環境違法行為、未能落實差異化生產管控方案、不及時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等情況將依法實施高限處罰,并降級加嚴管控;各縣(市、區)要建立重點管控行業主要領導包聯機制,特別是涉及企業供熱的,供熱解綁包聯領導要采取措施,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對未落實差異化生產管控的縣(市、區)和部門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問責。
(四)加大信息公開。全市工業企業差異化管控清單將在官方媒體公示,接受同行和群眾的監督,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秋冬季差異化生產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管控企業要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編輯:余婷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