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死亡事故之后,中鐵、中建、中交接連被通報!
日前,江蘇省住建廳曝光臺昨日也通報一則坍塌事故。2019年5月28日下午14時20分左右,由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江蘇建科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常州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TJ-10標工程工地,發生一起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
通報顯示,該事故系1名工人在丁堰車輛段水電溝槽內查看抽排積水時,因連日暴雨導致溝槽土體滑移,造成該工人意外受傷;送醫后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注意到,該事故系TJ-10標工程工地今年發生的第二起事故了,住建部事故快報顯示,2月22日,該工程曾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4月27日,海南省儋州市,儋州恒大海花島1#島國際購物中心,發生觸電事故死亡1人,中鐵二局是該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江蘇省住建廳在通報中也指出,中鐵二局的安全生產條件已降低,按照有關規定即日起在江蘇省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而8月3日,在鄭州航空港區三官廟辦事處轄區,由中鐵七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七局)總承包的城際應急工程D4雙線特大橋9#門式墩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遇難。
除中鐵外,中交、中建因安全、質量、環保等問題接連被通報。
第二輪首批8個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7月中旬陸續進駐后,8月9日、11日,督察組公開曝光4起典型案件,分別涉及海南、甘肅、上海以及青海,包括肆意圍填海、破壞紅樹林,企業違法排污等問題。記者梳理發現,上海振華集團被曝光問題在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即已被通報,但此次督察卻仍未整改。而振華集團則隸屬于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交集團)。
日前,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簡稱“中建五局”)施工的漳州保利世茂璀璨濱江工程項目-15#,16#,17#,18#,19#,20#,21#,22#,S11,S12,S15,S16,S17,S18,S19,S20#樓及地下室(不含樁基)工程項目施工違反有關規定,未采取有效的防揚塵措施,存在工地圍擋噴淋設置不完整、主干道未保潔、主體20#-22#樓未設置外架噴淋系統及工人清掃場地時未采取降塵措施等情況。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該規定制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乙級A檔的罰則,決定給予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處人民幣6萬元罰款。
據了解,中建五局曾多次被行政處罰,處罰原因涉及施工現場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案、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未達標案、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未采取覆蓋措施等。
8月23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信息顯示,海珠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檢查發現,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項目存在不良行為。
而在此之前,7月10日至7月20日期間,北京市住建委官網曾接連發布一批處罰決定書,其中有來自中國鐵建的多個工程局遭到處罰,中國中鐵和中國建筑也各有一家工程局上榜。處罰事由主要是施工安全等事項。具體如下:
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地鐵19號線一期工程土建05合同段施工現場存在如下問題:1、牛街站1號豎井施工場地鋼筋加工區一個220V照明燈具未接保護零線,該做法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5.2.1條第1項之規定:“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2、牛街站北端西側鋼管扣件式腳手架作業層端頭缺少防護欄桿,該做法不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第6.1.3條之規定:“操作平臺的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單獨設置的操作平臺應設置供人上下、踏步間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上述行為屬于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罰結果:處1萬元罰款
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施工的位于永豐產業基地的海淀北部地區整體開發永豐產業基地(新)HD00-0401-0093、0097、0099、0108地塊二類居住及零售商業用地項目(C1#零售商業樓等7項),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安全隱患:1、該工程4#樓4層電梯井的臨邊部位未設置臨邊防護欄桿,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7.1條的規定,2、該工程3#樓西側的加工區工人正在焊接作業,該電焊機的接線未雙線到位,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21條的規定;存在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
處罰結果:責令立即改正,罰款1000元
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16號線工程土建施工19合同段達官營站車站1號風道正線與車站主體結構連接處臨邊防護不嚴密。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7.1條要求,造成安全隱患。
處罰結果:處罰1000元
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軌道工程昌平線南延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西二旗站-清河站區間存在:昌平線南延工程西二旗-清河區間右線開挖,有一個二級配電箱缺少箱門。該問題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中第2.10.8條的規定,屬于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
處罰結果:責令改正,處罰款1000.00元
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朝陽區的北京地鐵17號線工程土建施工06合同段太陽宮站-望京西站區間工程,區間2號盾構井小里程下層導洞卸渣口臨邊沒有設置防護設施,該卸渣口旁即為豎井底部,卸渣口距豎井底部深1.5米,該處有渣土吊裝作業。違反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第2部分:防護設施》(DB11/T1469-2017)第4.1.1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
處罰結果:責令改正,罰款1000.00元
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朝陽區的北京地鐵17號線工程土建施工11合同段永安里站-東大橋站區間工程,區間1號暗挖豎井右線大里程北向里程為K22+691.861處,檢查時該處正在進行初支背后回填注漿的二次補注作業,注漿壓力表的指針無法歸零,該壓力表損壞,無法在注漿時時刻觀察壓力變化,違反了《地鐵暗挖隧道注漿施工技術規程(試行)》(DBJ01-96-2004)第3.4.6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
處罰結果:責令改正,罰款1000.00元
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朝陽區的北京地鐵17號線工程土建施工13合同段潘家園西站~廣渠門外站區間工程,區間暗挖豎井橫通道第一層1a橫通道的馬頭門作業面處,用于深孔注漿的扣件式腳手架的操作平臺作業層的腳手板西端頭未與橫向水平桿固定,該作業層上有7塊腳手板,違反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4.19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
處罰結果:責令改正,罰款1000.00元
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朝陽區的北京地鐵17號線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清河營站工程,車站明挖基坑已投入使用的10t門式起重機西側軌道第12軸處的軌道接頭采用魚尾板連接,接頭間隙實測為9mm,大于2mm,違反了《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8-2010)第3.0.8.2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
處罰結果:責令改正,罰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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