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經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水泥企業卻無排污許可證!
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執法局發布了“河北省5月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問題”信息。信息稱,省生態環境廳于5月11日至5月25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執法檢查發現,仍有部分企業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排污。
看到此條信息所涉部分企業中,有1家河北金隆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的問題居然是,無排污許可證,違法生產、違法排污;料棚下料口粉塵收集罩設置不規范,粉塵收集效果差;露天堆存大量生產原料,苫蓋不完全,揚塵污染嚴重。
按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排污許可改革實施步驟上分行業、分階段推動。2016年底,率先在火電、造紙兩個行業推動排污許可改革,同時在京津冀試點地區開展鋼鐵、水泥行業,在海南開展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試點,為全國實施奠定基礎。2017年要對大氣十條、水十條確定的重點行業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作為地處河北邢臺的水泥企業怎么說也應在2017年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領。但事實卻是時至2019年5月還無排污許可證,毫不猶豫被戴上了“違法生產、違法排污”的帽子。
2018年1月,原環保部發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8號)。《辦法》規定,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對于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或者申請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辦法》規定,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在金隆水泥集團網頁的企業簡介中稱,長期以來,金隆集團始終堅持“名牌興企、實業報國”的企業經營宗旨和“生產高質產品,顧客滿意至上”的質量方針,以“專業創造經典、質量塑造品牌”的企業經營理念,短短幾年間,金隆從機立窯發展到日產2500噸新型干法回轉窯生產線,實現了質的飛躍。在其企業榮譽欄下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通過了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卻沒有排污許可證,違法生產、違法排污。這樣如此大的反差真讓人無語!
編輯: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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