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玻璃熔窯池壁或熔窯其他部位用的石英玻璃磚。一、技術要求 1.物理、化學性能指標(1)化學成分二氧化硅含量不低于99%。(2)熱穩定性試樣在800℃至20℃溫度急變下試驗三次,不產生裂紋。 2.外觀指標(1)經冷加工后,六面磨平,正面與底端面基本垂直。(2)孔洞:直徑不大于30 ̄50毫米,深度不大于15~30毫米的孔洞,在長度端面上允許有一處。(3)缺角:長不大于30~100毫米,深不大于10~20毫米,寬不大于30 ̄100毫米者,允許有一處。(4)溝縫:寬不得大于20毫米,深不得大于10毫米,長度不限。不允許有裂紋。(5)色斑及淡紅色熔塊,允許存在,但總面積不得大于所在面的四分之一;暗紅色熔塊不允許存在。二、形狀與規格尺寸 3.石英玻璃磚的形狀與規格尺寸應符合下圖及下表的規定。單位:毫米長度寬度厚度公差HAB 250 200 150 ̄200 300±5 250 300 150 ̄200 300±5 250 400 150 ̄200 300±5 250 500 150 ̄200 300±5 250 600 150 ̄200 300±5 250 700 150 ̄200 300±5 250 800 150 ̄200 300±5 250 900 150 ̄200 300±5 250 1000 150 ̄200 300±5注:異形石英玻璃磚可參照本標準的技術要求執行。三、試驗方法 4.化學成分按JC 186-81《石英玻璃原料及制品中微量雜質元素的分析方法》中的規定進行。? 5.熱穩定性按JC 187-73《石英玻璃熱穩定性檢驗方法》中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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