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4605-1978《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單位面積質量的測定》。 1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紡織玻璃纖維織物單位面積質量的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紡織玻璃纖維織物。 2引用標準 GB 5434紡織玻璃纖維術語及定義 3術語定義單位面積質量:尺寸-定的試樣質量與其表面積之比。該質量包括紡織玻璃纖維紗、浸潤劑,若有處理劑,則還包括處理劑。調濕:對玻璃纖維制品進行物理性能測試以前,將試樣放置在標準溫濕度條件下一定的時間,調節試樣的含濕,使其達到吸濕平衡的一種處理。本標準中的其他有關術語定義,按GB 5434的規定。 4技術內容 4.1原理在規定的環境中凋濕后,稱量已知表面積試樣的質量。 4.2儀器 4.2.1拋光金屬模板:尺寸為400mmx250mm,允許偏差±1mm。也可以使用試樣面積為0.1m[2]的其他尺寸的模扳。 4.2.2適當的敖剪工具:如小刀或剪刀。 4.2.3試樣皿:不銹鋼制成陶瓷制的。 4.2.4天平:稱量精確度能達到總質量的0.1%。 4.3試樣通過玻璃布的整幅寬度,剪取一塊布段,作為樣本,其長度不少于1000mm。將模板放在樣本上,裁下試樣。每500mm寬待測的玻璃布取一塊試樣,一個樣本至少取三塊試樣,盡可能使試樣均勻分布,以試樣縱向與樣本經紗方向夾角為45°裁剪下來。試樣距布邊不少于50mm(見圖1)。如果由廠玻璃布的織紋、寬度或厚度的緣故不便于斜截試樣時,也可以平行于布段的經紗或緯紗的方向裁剪。 4.4試驗步驟 4.4.1將試樣放在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65%±2%的條件下存放6h,在同樣的環境下進行驗。 4.4.2稱量試樣皿的質量m1,精確到其質量的0.1%,以g表示,將試樣放入試樣皿中。稱量試樣加試樣皿的質量m2,精確到其總質量的0.1%,以g表示。 4.5結果表示每塊試樣的單位面積質量(Pa)按下式計算: m2-m1 Pa=───── A式中:m1-一試樣皿的質量,g; m2-一試樣加試樣皿的質量,g; A-一試樣的面積,m[2];以全部試樣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表示紡織玻璃纖維布的單位面積質量。 4.8試驗報告試驗報告包括下述內容: a.說明按本標準進行試驗; b.被測紡織玻璃纖維織物的詳細說明; c.調濕和試驗溫、濕度; d.試樣裁剪方向; e.單位面積質量測試值的平均值和單值; f·本標準未規定的測試過程中的細節和可能已影響測試結果的任何其它事項。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歸口。本標準由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逢學敏、倪風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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