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用本標準規定了聚硫建筑密封膏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貯存等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液態聚硫橡膠為基料的常溫硫化雙份建筑密封膏。 2引用標準 GB3186涂料產品的取樣 GB/T 13477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 3產品分類按伸長率和模量分為A類和B類。A類指高模量低伸長率的聚硫密封膏。B類指高伸長率低模量的聚硫密封膏。 3.2型別按流變性分為N型和L型。N型指用于立縫或斜縫而不塌落的非下垂型。L型指用于水平接縫能自動流平形成光滑平整表面的自流平型。 3.3拉伸-壓縮循環性能級別按試驗溫度及拉伸-壓縮百分率分為9030、8020、7010。 3.4產品標記 3.4.1標記方法產品按下列順序標記:名稱、拉伸-壓縮循環性能級別、類別、型別、本標準號。 3.4.2標記示例非下垂型B類8020級聚硫建筑密封膏標記為: PS 8020 B N JC483│││││││││└───本標準號│││││││└──────非下垂型│││││└────────B類│││└───────────拉伸-壓縮循環性能級別│└──────────────聚硫建筑密封膏 4技術要求 4.1外觀質量 4.1.1外觀應為均勻膏狀物、無結皮結塊、無不易分散的析出物。兩組份應有明顯色差。 4.1.2密封膏顏色與供需雙方商定的顏色不得有明顯差異。 4.2理化性能聚硫建筑密封膏理化性能必須符合表1中規定的技術指標要求。 5試驗方法 5.1試驗基本要求 5.1.1標準試驗條件同GB/T13477第2章規定。 5.1.2密封膏的混合基膏與硫化膏按生產廠標明的比例混合均勻,避免帶入氣泡。表1序試驗項目A類B類號指標等級一等品合格品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密度,g/cm2規定值±0.1 2適用期,h 2 ̄6 3表干時間,h,不大于 24 4滲出性,指數,不大于 4流下垂度(N型), 3 5變 mm,不大于光滑平整性流平性(L型) 6低溫柔性,℃-30 -40 -30拉伸最大拉伸強度MPa, 7粘接不小于 1.2 0.3 0.2性最大伸長率%,不小于 100 400 300 200 8恢復率,%,不小于 90 80拉伸-級別 8020 7010 9030 8020 7010 9壓縮循粘接破壞面積%,環性能不大于 25 10加熱失重,%,不大于 10 6 10 5.1.3硫化條件將制備好的試件在標準條件下放置14d。在出廠檢驗時,允許采用加速硫化條件,即80℃,8h。但在型式檢驗或仲裁檢驗時不得使用加速硫化條件。 5.2密度的測定按GB/T13477第3章試驗。 5.3適用期的測定 5.3.1試驗器具試驗器具同GB/T13477第4章。料筒選用177mL聚乙烯筒,噴嘴口徑選用6mm。 5.3.2試驗方法按GB/T13477第4章B法試驗,描繪出從混合開始的時間與擠出率的關系曲線,讀取擠出速度為50mL/min的對應時間即為適用期。 5.3.3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寫明下述內容: a.密封膏名稱、類型、批號; b.擠出筒體積和噴嘴口徑; c.適用期; d.測定日期。 5.4表干時間的測定按GB/T13477第5章試驗。 5.5滲出性的測定按GB/T13477第6章試驗。 5.6流變性的測定 5.6.1下垂度的測定按GB/T13477第7章試驗。A類產品用a型模具測定。B類產品用b型模具測定。試驗溫度選用50±2℃,試件垂直放置。 5.6.2流平性的測定 5.6.2.1試驗器具 a.模具:槽形容器,用1mm厚耐蝕金屬制成,尺寸如圖1所示; b.低溫試驗箱:溫度能控制在5±2℃。 5.6.2.2試驗步驟將待測的基膏和硫化膏在5±2℃條件下放置8h,模具也在同樣條件下放置1h,然后從5±2℃低溫箱中取出混合均勻,再放回低溫箱中放置30min,然后沿模具的一 端到另一端注入約20mL試料,在同樣溫度下水平靜置1h,觀察試料表面是否光滑平整。 5.6.2.3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寫明下述內容: a.密封膏名稱、類型、批號; b.流平狀況; c.測定日期。 5.7低溫柔性的測定按GB/T13477第8章試驗。試驗選用直徑6mm圓棒。 5.8拉伸粘接性的測定按GB/T13477第9章試驗。試件按A法處理。試驗溫度為23±2℃。 5.9恢復率的測定按GB/T13477第11章試驗。A類產品的測定伸長率選用160%。B類產品的測定伸長率選用200%。 5.10拉伸-壓縮循環性能的測定按GB/T13477第13章試驗。試驗報告應寫明每組試件粘接破壞面積的百分比,精確至1%。 5.11加熱失重的測定 5.11.1試驗器具 a.培養皿:φ75mm; b.鼓風干燥箱:可調80±2℃; c.天平:稱量200g,感量0.001g; d.干燥器:φ250mm; e.油灰刀:小號。 5.11.2試件的制備將培養皿清洗干凈,在100℃干燥箱中烘至恒重。按配比稱取適量基膏與硫化膏,混合均勻。用油灰刀在恒重的培養皿中涂上直徑約60mm,厚約2mm混合均勻的試料,將另一塊培養皿蓋在涂有試料的培養皿上,稱其重量,然后在標準條件下放置14d。每組制備三個試件。 5.11.3試驗步驟將硫化好的試件放入80±2℃的鼓風干燥箱中加熱168h,然后取出在干燥器中放置2h,稱重。 5.11.4試驗結果的計算加熱失重按下式計算:M2-M3L=─────×100M2-M1式中L——加熱失重,%;M1——培養皿重,g;M2——加熱前培養皿與試料重,g;M3——加熱后培養皿與試料重,g。 5.11.5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寫明下述內容: a.密封膏名稱、類型、批號; b.加熱失重平均值; c.測定日期。 6檢驗規則 6.1出廠檢驗生產廠應按本標準的規定,對每批產品進行出廠檢驗。 a.適用期; b.表干時間; c.下垂度或流平性; d.拉伸粘接性。 6.2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按本標準第4章規定的全部項目進行型式檢驗。 a.正常生產每年進行一次; b.在主要原材料及西文有較大變動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3組批與抽樣規則 6.3.1組批以出廠的同等級同類型產品每2t為一批。進行出廠檢驗。不足2t也可為一 批。 6.3.2抽樣按照GB3186規定執行。 6.4判定規則在產品檢驗項目中,若有三項以上指標不合格時,即該批為不合格產品,若有兩面以下不合格時,可再從該批產品中抽取雙倍樣品進行單項復驗,仍有一項不合格時該批產品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7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標志包裝筒及包裝箱上應有明顯標志,其內容包括: a.制造廠名; b.產品名稱; c.商標; d.產品標記和質量等級標記; e.生產日期或產品批號; f.凈重; g.組份標記 7.2包裝 7.2.1產品基膏用鍍鋅鐵桶或塑料筒包裝,硫化膏用塑料袋或內筒隔離裝于基膏包裝筒內。也可采用兩組份分別包裝。小包裝或相應的基膏和硫化膏可用紙箱或木箱集裝。以防組份散失。 7.2.2包裝上應有防雨淋,不倒置標志,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7.3運輸 7.3.1聚硫建筑密封不易燃、無爆炸危險可按一般非危險品運輸。 7.3.2運輸中嚴防日曬雨淋,禁止接近熱源防止碰撞擠壓,保持包裝完好無損。 7.4貯存 7.4.1聚硫建筑密封膏應貯存于陰涼、干燥、通風的倉庫中,桶蓋必須蓋緊。 7.4.2在不高于27℃的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貯存期為六個月。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化學工業部錦西化工研究院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錢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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