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檢驗陶管在一定水壓下的抗滲透性。抗滲透性是指陶管承受一定內部靜水壓力而不出現管壁滲漏的能力。 1試樣 1.1按照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取樣。 1.2水壓試驗之試樣為陶管整管。所取試樣端面或承口底部平面應當平整、無粘疤或裂口,以利密封。 2試驗裝置 2.1試驗裝置如圖所示。它應能保證陶管端面密封,并能方便地使陶管內部充滿清水。注:能滿足上述要求的其他類型的裝置也可用于本項試驗。 2.2可用機械的或手動的試壓泵向陶管內部施加靜水壓力,可也用其他能維持一定靜水壓力的裝置來達到以上目的。 2.3應當使用校正過的壓力計來測量陶管內部靜水壓力,壓力計精度等級至少為一級。推薦使用分度為0.05公斤/厘米[2]、表盤直徑為150毫米的壓力表。 3試驗步驟 3.1將陶管管身兩端妥善密封。向管內放進水不表水至管子內部充滿為止,關閉出氣閥與進水閥。 3.2用試壓泵向陶管內部逐漸施加靜水壓力。壓力的增長速度應控制在30秒以后達到產品標準規定的試驗壓力值。注意:無論采用何種裝置,均應使管內壁最高處達到規定的壓力值。 3.3在規定的壓力下保持5分鐘,如陶管未發生破裂或表面滲漏,即為合格。 4試驗記錄每次試驗應記錄下列內容: a.試樣名稱、編號及送樣單位; b.試樣公稱尺寸與試樣數量; c.每個試樣試驗時靜水壓力值、壓力維持時間、試驗觀察結果; d.試驗日期和試驗人員。 ______________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材料工業部提出。本標準由建筑材料工業部山東工業陶瓷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沈際康、郄君乾、向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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