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SO8402-1986。0引言本標準首先對現有的質量標準和有關出版物作了篩選,確定了本標準應包含的質量術語,然后給出了定義。在上述出版物中使用的許多術語有專門的含義和用途,而不是在詞典中能查到的一般性定義。因此,希望通過使用本標準的定義,有助于溝通和理解。對某些通用術語加以定義,以澄清它們有質量領域中的用法也是必要的。下列有關質量體系的系列標準,直接采用本標準定義的術語: GB/T19000-ISO9000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標準──選擇和使用指南 GB/T19001-ISO9001質量體系──設計/開發、生產、安裝和服務的質量保證模式 GB/T19002-ISO9002質量體系──生產和安裝的質量保證模式 GB/T19003-ISO9003質量體系──最終檢驗和試驗的質量保證模式 GB/T19004-ISO9004質量管理和質量體系要素──指南 1范圍和適用領域本標準對產品和服務與質量概念相關的、基本和主要術語給出了定義,以便于質量標準的制定和應用以及在國際交流中的相互理解。 2參考文獻 IEC出版物271《可靠性基本術語、定義和相關數學表達式的條目》 3術語和定義除非另有說明,在本標準中,“產品”或“服務”可以是:──活動或過程的結果(有形產品;無形產品,如一項服務、一個計算機程序、一項設計、使用指南),或者──活動或過程(如提供一項服務或實施一個生產過程)。 3.1質量(品質)反映產品或服務滿足明確或隱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總和。注:1.在合同環境中,需要是規定的,而在其他環境中,隱含需要則應加以識別和確定。 2.在許多情況下,需要會隨時間而改變,這就要求定期修改規范。 3.需要通常被轉化為有規定準則的特征和特性。需要可以包括合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維修性、經濟性和環境等方面。 4.“質量”術語既不用來表達在比較意義上的優良程度,也不用于定量意義上的技術評價。在上述情況下應該使用修飾詞。例如,可以組成下列術語: a)“相對質量”,表示產品或服務在“優良程度”或“比較”意義上按有關的基準排序; b)“質量水平”和“質量度量”,表示在“定量”意義上進行精確的技術評價。 5.產品或服務質量受到相互作用的活動所構成的許多階段的影響,如設計、生產或服務作業以及維修。 6.經濟地取得滿意的質量涉及到整個質量環(質量螺旋)的所有階段。在質量環(質量螺旋)中不同階段對質量的作用,有時為了強調才加以區別。例如,“設計對質量的作用”、“實施對質量的作用”。 7.在某些參考資料中,質量被變為是“適用性”或“適合目的”或“顧客滿意”或“符合要求”。由于這些僅僅表示了質量的某些方面,所以通常要求更完整的解釋,從而產生了以上定義。 3.2等級對功能用途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按照適應于不同需要的特征或特性而進行分類或分級的標識。注:1.等級反映了要求方面的預定差異,或者在無預定情況下被公認的差異。它著重強調功能用途和成本的關系。 2.就滿足需要而言,高等級的產品或服務不一定有滿意的質量,反之亦然,例如一個豪華飯店的服務質量低劣,而小客棧卻服務周到。 3.當用數表示等級時,通常用1表示最高等級,用2,3,4等表示較低等級。當用符號個數表示等級時,便如用星號的個數表示,則最低等級通常有最少的符號或星號。 3.3質量環;質量螺旋從識別需要到評價這些需要是否得到滿足的各個階段中,影響產品或服務質量的相互作用活動的概念模式。 3.4質量方針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正式頒布的該組織總的質量宗旨和質量方向。注:質量方針是公司方針的一個組成部分,由最高管理者批準。 3.5質量管理制定和實施質量方針的全部管理職能。注:1.雖然質量管理的職責由最高管理者承擔,但是為了獲得期望的質量,要求組織的全體人員承擔義務并參與。 2.質量管理包括戰略策劃、資源分配和其他有系統的活動,如質量策劃、運行和評價。 3.6質量保證對某一產品或服務能滿足規定質量要求,提供適當信任所必需的全部有計劃、有系統的活動。注:1.除非規定要求完全反映了顧客的需要,否則質量保證是不完善的。 2.為了行之有效,質量保證通常要求對影響預期采用的設計或規范的適合性的諸因素進行連續評價,并對生產、安裝和檢驗工作進行驗證和審核。提供信任也可以包括出示證據。 3.在組織內部,質量保證是一種管理后段。在合同環境中,質量保證還被供方用以提供信任。 3.7質量控制為達到質量要求所采取的作業技術和活動。注:1.為避免混淆,當涉及一項具體的質量控制或一個更廣泛的概念時,要注意使用限定詞。便如,“制造質量控制”、“公司范圍的質量控制”。 2.質量控制包括作業技術和活動,其目的在于監視一個過程并排除在質量環“質量螺旋)的各相關階段導致不滿意的原因,以取得經濟效益。 3.8質量體系為實施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職責、程序、過程和資源。注:1.質量體系所包含的內容僅需滿足實現質量目標的要求。 2.為了履行合同、貫徹法規和進行評價,可要求提供體系中已確定的要素實施的證實。 3.9質量計劃針對特定的產品、服務、合同或項目,規定專門的質量措施、資源和活動順序的文件。 3.10質量審核確定質量活動及其有關結果是否符合計劃安排,以及這些安排是否有效貫徹并適合于達到目標的有系統的、獨立的審查。注:1.質量審核一般應用于質量體系或其要素、過程、產品或服務。但也不僅限于此,這樣的審核通常稱為“質量體系審核”、“過程質量審核”、“產品質量審核”、“服務質量審核”。 2.質量審核應由對被審核領域無直接責任的人員實施,但他們最好能與有關人員合作。 3.質量審核的一個目的在于評價是否需要采取改進或糾正措施。審核不應與“監督”或“檢驗”活動相混淆,后兩者的目的只在于過程控制或產品驗收。 4.質量審核可按內部和外部兩種目的進行。 3.11質量監督為確保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按有關規定對程序、方法、條件、過程、產品和服務以及記錄分析的狀態所進行的連續監視和驗證。注:1.為確保滿足合同要求,質量監督可以由顧客或以顧客的名義進行。 2.監督時可能需要考慮隨時間推移而造成變質或降級的因素。 3.12質量體系評審由最高管理者就質量方針和因情況變化而制定的新目標對質量體系的現狀與適應性所作的正式評價。 3.13設計評審對設計所作的正式的、以文件為依據的、綜合的、有系統的檢查,目的在于評價設計要球以及評價設計能力是否滿足這些要求,并找出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注:1.僅靠設計評審本身不足以確保設計的完善。 2.設計評審可以在設計過程的任一階段進行。 3.設計能力包括目的適應性、可行性、可制造性、可測量性、性能、可靠性、維修性、安全性、環境狀況、時間期限和壽命周期費用等。 4.參加每次設計評審的人員應包括那些來自影響質量的所有有關職能部門中具備資格的人員。 3.14檢驗對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或多種特性進行測量、檢查、試驗、度量,并將這些特性與規定的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其符合性的活動。 3.15可追溯性通過記載的標志追查某項目或省城活動或同類項目或法動的歷史、應用情況或場所的能力。注:1.“可追溯性”這個術語可指下述三項主要含意之一: a)在散布意義上,它涉及了產品和服務;b)在校準意義上,它將測量設備與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基準、基本物理常數或參數等聯系起來;c)在數據收集意義上,它將質量環全過程中產生的計算和數據與產品或服務聯系起來。 2.對可追溯性的要求一般僅限于某規定的歷史時期或某起始點。 3.16讓步;棄權對使用或放行一定數量的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零部件或已生產出的庫存品的書面認可。注:讓步(棄權)應限于一定數量或期限和規定用途。 3.17生產許可;偏離許可生產前或提供服務前,對規定的數量或規定的期限偏離規定要求的書面認可。 3.18可靠性產品在規定條件下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可靠性”這個術語也用來表示成功概率或成功率的可靠性特性。注:本定義取自IEC出版物271,在該出版物271中對此定義所進行的任何修改,都將作為對本定義的修改。 3.19產品責任;服務責任用于闡述生產廠或他方對因產品或服務所造成的人員傷豁、財產損壞,或其他損害等所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所負責任的通稱。注:根據各國法規,責任的界限可能不同。 3.20不合格不滿足規定的要求。注:1.該定義包括對規定要求來說偏離或缺少一種或多種質量特性或質量體系要素。 2.“不合格”與“缺陷”之間的基本區別在于“規定要求”與“預期使用要求”之間可能有所差異。參見3.21。 3.21缺陷不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注:1.該定義包括對預期使用要求來說偏離或缺少一種或多種質量特性。 2.參見3.20中2。 3.22規范闡述產品或服務必須遵循的要求的文件。注:規范應提及或包括圖樣、模樣或其他有關文件,并應指出能用來檢查合格性的方法與準則。參考文獻 ISO3534《統計學──術語和符合》 ISO指南2《標準化和認證的一般術語及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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