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膨脹珍珠巖絕熱制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膨脹珍珠巖為主要成分、摻加不同種類粘結劑而成的板、管殼等絕熱制品。其使用溫度界限為-50~900℃。 2引用標準 GB 4132絕熱材料名詞術語 GB 5485膨脹珍珠巖絕熱制品抽樣方案和抽樣方法 GB 5486.1膨脹珍珠巖絕熱制品試驗方法外觀質量 GB 5486.2膨脹珍珠巖絕熱制品試驗方法抗壓強度 GB 5486.3膨脹珍珠巖絕熱制品試驗方法密度和含水率 GB 10294絕熱材料穩態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防護熱板法 GB 10295絕熱材料穩態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熱流計法 GB 10296絕熱層穩態熱傳遞特性的測定圓管法 3產品分類膨脹珍珠巖絕熱制品按密度分為200,250,300,350四類。 4技術要求 4.1制品表面結構均勻無孔洞、分層、疏松及其他夾雜物。 4.2膨脹珍珠巖絕熱制品的技術性能應符合表 1的規定。表 1────────┬─────────┬─────────┬─────────┬────────││││等分類│ 200│ 250│ 300│ 350級││││項目││││├────┬────┼────┬────┼────┬────┼────┬───│優等品│合格品│優等品│合格品│優等品│合格品│優等品│合格品────────┼────┴────┼────┴────┼────┴────┼────┴───密度不大于││││ kg/m[3]│ 200│ 250│ 300│ 350────────┼────┬────┼────┬────┼────┬────┼────┬───導熱系數││││││││不大于││││││││ (25±5℃)│ 0.056│ 0.060│ 0.064│ 0.068│ 0.072│ 0.076│ 0.080│0.087 W/(m.k)│(0.048)│(0.052)│(0.055)│(0.058)│(0.062)│(0.065│(0.069)│(0.075) (kcal/(m.h.℃))││││││││────────┴────┴────┴────┴────┴────┴────┴────┴───續表 1────────┬───────┬───────┬───────┬───────││││分類│ 200│ 250│ 300│ 350等├───┬───┼───┬───┼───┬───┼───┬───││││││││級│優等品│合格品│優等品│合格品│優等品│合格品│優等品│合格品項目││││││││────────┼───┼───┼───┼───┼───┼───┼───┼───抗壓強度不小于│ 392│ 294│ 490│ 392│ 490│ 392│ 490│ 392 kPa(kgf/cm2)│ (4)│ (3)│ (5)│ (4)│ (5)│ (4)│ (5)│ (4)────────┼───┼───┼───┼───┼───┼───┼───┼───重量含水率││││││││不大于%│ 2│ 5│ 2│ 5│ 3│ 5│ 4│ 6────────┴───┴───┴───┴───┴───┴───┴───┴─── 4.3膨脹珍珠巖絕熱制品的尺寸及外觀質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表 2 mm────────┬───────────────┬───────────────││形狀│板│管殼等├───────┬───────┼───────┬───────││││級││││項目│優等品│合格品│優等品│合格品──┬─────┼───────┼───────┼───────┼───────││││││長度│±3│±5│±3│±5├─────┼───────┼───────┼───────┴───────│寬度│±3│±5│ -尺├─────┼───────┼───────┼───────┬───────││││││││││+5寸│厚度│±3│±5│±3│ -3├─────┼───────┼───────┼───────┴───────││││公│對角線差│≤6│≤10│ -├─────┼───────┴───────┼───────┬───────││││差│內徑││+3│+5││ -│ 0│ 0──┴─────┼───────────────┴───────┴───────│裂紋│優等品:長度不超過裂紋方向制品邊長1/4的裂紋不超過一條。││合格品:長度不超過裂紋方向制品邊長1/3的裂紋不超過二條。兩條│不得在一條直線上。────────┼───────────────────────────────││優等品:1.深度小于10mm的缺棱不得超過所在邊長的1/6,同條邊的│缺棱長度應累計。│ 2.不得有深度超過10mm的缺棱。缺棱│合格品:1.深度小于20mm的缺棱不得超過所在邊長的1/3,同條邊的│缺棱長度應累計。│ 2.不得有深度超過20mm的缺棱。────────┼──────────────────────────────│優等品:深度小于10mm的掉角不得超過一個。掉角│合格品:深度小于20mm的掉角不得超過兩個。────────┼───────────────┬──────────────最大彎曲度│優等品≤3│合格品:≤4────────┼───────┬───────┼──────┬───────垂直度│ -│ -│≤ 3│≤ 5────────┼───────┼───────┼──────┼───────配合間隙│ -│ -│≤ 5│≤ 7────────┴───────┴───────┴──────┴─────── 5試驗方法 5.1外觀質量按GB 5486.1的規定試驗。 5.2抗壓強度按GB 5486.2的規定試驗。 5.3密度和含水率按GB 5486.3的規定試驗。 5.4導熱系數按GB 10294、GB 10295、GB 10296的規定試驗。仲裁時按GB 10294測定絕熱材料熱性能的規定試驗。 6檢驗規則 6.1檢驗方法按GB 5485、GB 5486.1、GB 5486.2、GB 5486.3的規定檢驗。 6.2檢驗項目 6.2.1出廠檢驗:產品尺寸、外觀質量、密度、抗壓強度及含水率等項目。每批產品均應檢驗。 6.2.2形式檢驗:產品的導熱系數每半年至少要檢驗一次。 6.2.3當原材料、配合比和生產工藝有變化時,必須檢驗上述的全部性能。 6.3產品的復檢 6.3.1按第4章和GB 5485判定產品是否合格。 6.3.2產品不合格時應按GB 5485進行復檢;用戶在使用時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亦有權要求復檢。但確因運輸及保管所造成的質量問題與供方無關。 6.3.3產品復檢時應按第5.6條的規定進行。所得數據與第一次試驗數據平均,其值仍不合格時,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剔除不合格后的產品應可重新檢驗。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標志產品出廠必須附有商標及合格證,合格證應包括: a.生產廠名及地址; b.產品名稱、生產日期及編號; c.產品規格、等級、性能數據及測定時間。 7.2包裝產品的包裝應保證產品的質量,形式由供需雙方商定。 7.3運輸 7.3.1產品裝運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損壞。 7.3.2產品裝運時應有防雨和防潮措施。 7.4貯存 7.4.1不同種類、規格產品應分別堆放,堆場應設有明確的標記。 7.4.2產品堆場應有防雨、防潮設施。附加說明:本標準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歸口。本標準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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