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布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方案,嚴禁水泥行業新增產能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了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堅決打好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從文件顯示來看,新疆政府要求對重點高耗能行業持續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專項行動,對監察過程中能耗不達標企業實施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照節能法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嚴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確實有必要新建的嚴格執行國家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指導和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和產能置換工作,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每年3月底前制定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確當年度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督促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方案確定的任務和時序要求開展工作。
推進采暖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要加大采暖季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碳素等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協助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執行其《重污染天氣下重點排污企業限產限排預案》,建材行業持續做好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工作,其余行業按照行業生產特性及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科學的采暖季錯峰生產方案。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堅決打好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工信局,各地、州、市工信局、機關各處室(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堅決打好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堅決打好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4月2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2019年4月2日印發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堅決打好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發〔2018〕23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發〔2018〕66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昌-石”“奎-獨-烏”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攻堅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新黨廳字〔2019〕17號),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堅決打好工業和通信業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工信部節〔2018〕136號),切實履行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推進工業綠色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四個一”的最新要求。聚焦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1+3+3+改革開放”工作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貫徹“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工業高質量發展為主攻方向,按照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安排,重點推進工業綠色轉型發展,加快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目標指標。到2020年,力爭規模以上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2%,從而推動“烏-昌-石”“奎-獨-烏”重點區域各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10%。創建5家綠色園區、50家綠色示范工廠、打造3條綠色供應鏈、開發一批綠色設計產品,培育智能制造試點示范30個,每年完成150家以上重點用能企業現場監察,到2020年全區工業發展初步形成產業布局更加優化、結構更加合理、能源消耗明顯下降、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工業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
1.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規劃布局。將國家和自治區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最新政策要求融入到自治區新型工業化“十三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的中期評估和執行當中,引導產業向綠色循環可持續的方向調整和優化。(牽頭單位:規劃與投資處;配合單位:建材行業管理處、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輕工業行業管理處、紡織工業行業管理處、園區管理處、產業政策處、原材料工業處、消費品工業處;落實單位:各地州(市)工信局,以下均需各地州(市)工信局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執行《自治區嚴禁“三高”項目進新疆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構建綠色、循環、可持續的新疆特色現代產業體系。鼓勵各類資源向資源轉換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產業集中,構建綠色、循環、可持續的新疆現代工業體系。(牽頭單位:規劃與投資處;配合單位:建材行業管理處、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輕工業行業管理處、紡織工業行業管理處、原材料工業處、消費品工業處、電力處、電子信息處)
3.推動實施一批城市建成區內涉及重污染的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企業搬遷和退出。對在城市建成區內被環保部門定性為重污染的企業,督促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制定“一企一策”的專項搬遷或退出方案,從行業管理角度指導各地州市重污染企業搬遷工作,積極協調自治區級工業園區吸納符合園區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的退城搬遷企業入駐。涉及搬遷的行業管理處室負責按照搬遷工程及退出工作進展情況匯總建立臺賬,按季度將搬遷及退出情況報送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水泥、平板玻璃由建材行業管理處負責,焦化由原材料工業處負責,化工由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負責,入園協調由園區管理處負責,搬遷及退出工作匯總由產業政策處負責)
4.加快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確保已確定的5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如期完成搬遷任務,進一步摸排城鎮人口密集區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要求制定搬遷計劃,加快推動搬遷改造。(牽頭單位: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牽頭;配合單位:原材料工業處、安全生產處、園區管理處)
5.繼續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嚴禁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確實有必要新建的嚴格執行國家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指導和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和產能置換工作,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責任單位:原材料工業處、建材行業管理處)
6.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按照《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有關要求,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每年3月底前制定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確當年度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督促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方案確定的任務和時序要求開展工作。(牽頭單位:產業政策處;配合單位:建材行業管理處、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輕工業行業管理處、紡織工業行業管理處、原材料工業處、節能與綜合利用處、節能監察總隊)
7.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散亂污”的整治重點在于環境不達標,積極配合環境保護部門(按照第二牽頭部門職責),聯合相關部門,通過常態化嚴格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達不到環保、安全、能耗有關標準及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散亂污”工業企業退出。(牽頭單位:產業政策處;配合單位:各行業管理處室)
8.推進采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烏-昌-石”“奎-獨-烏”重點區域內采暖季燃煤發電機組在保證居民采暖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發電;區域內生活、工業用電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責任單位:電力處)
9.推進采暖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要加大采暖季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碳素等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協助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執行其《重污染天氣下重點排污企業限產限排預案》,建材行業持續做好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工作,其余行業按照行業生產特性及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科學的采暖季錯峰生產方案。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停產。(責任單位:建材行業管理處、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原材料工業處)
10.推進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鼓勵以發展水平較高的自治區級工業園區為主體,整合或托管區位相鄰、相近的工業園區。繼續督促自治區級工業園區加快污水集中處理和配套管網、固廢處理處置、集中供熱等設施建設,完善園區環保基礎設施。督促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園區環境保護。(責任單位:園區管理處)
11.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對全區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進行梳理,制定方案,督促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對違反產業政策的堅決淘汰取締;對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不達標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關停。通過制定年度優先發用電計劃,提高清潔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在電力交易中增加清潔能源比例。(責任處室:電力處)
(二)加快推進工業轉型升級
12.強化工業節能。實施節能改造工程,重點推進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等節能改造項目。對重點高耗能行業持續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專項行動,對監察過程中能耗不達標企業實施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照節能法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實施能效“領跑者”行動,開展能效對標達標,鼓勵重點用能企業爭當能效“領跑者”,從而推動自治區重點行業能耗“雙控”目標的落實。加快高效節能技術產品推廣應用,擇優推薦國家工業節能技術裝備目錄和“能效之星”產品目錄。(牽頭單位:節能與綜合利用處;配合單位:原材料工業處、裝備工業處、建材行業管理處、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輕工業行業管理處、紡織工業行業管理處、消費品工業處、電力處、電子信息處、節能監察總隊)
13.推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持續支持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鼓勵企業申報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規范企業名單,引導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做大做強。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動落實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建材行業管理處、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
14.持續推進工業節水。大力推廣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開展工業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培育節水型企業,配合自治區水利部門對工業企業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活動。推廣先進節水技術,鼓勵廢水深度處理和回用,持續提高鋼鐵、石化、化工、印染、造紙、醫藥和食品等高耗水行業用水效率。(牽頭單位:節能與綜合利用處;配合單位:建材行業管理處、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輕工業行業管理處、紡織工業行業管理處、原材料工業處、消費品工業處)
15.深入實施綠色制造工程。利用綠色信貸和自治區節能專項支持一批綠色制造項目。進一步加快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到2020年,創建5家綠色園區、50家綠色示范工廠、打造3條綠色供應鏈、開發一批綠色設計產品。(牽頭單位:節能與綜合利用處;配合單位:園區管理處、規劃與投資處、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輕工業行業管理處、紡織工業行業管理處、建材行業管理處、原材料工業處、消費品工業處)
16.深入實施智能制造工程。積極推進智能制造新模式在節能環保等領域的應用,加大原材料、裝備制造、消費品、民爆等重點行業智能制造推廣力度,持續推進傳統工藝和技術的智能化升級,提高傳統制造業設計、制造、工藝、管理水平,推動生產方式向智能、綠色、環境友好型轉變。(牽頭單位:科技質量處;配合單位:裝備工業處、建材行業管理處、石油化工和油區工作處、輕工業行業管理處、紡織工業行業管理處、原材料工業處、消費品工業處、電子信息處、安全生產處)
17.深入實施工業互聯網工程。通過實施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促進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加大企業轉型升級內生動力。(牽頭單位:信息化推進處;配合單位: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
18.大力培育綠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壯大綠色、節能、環保產業,推進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發展,加大先進環保裝備推廣應用力度,提升環保裝備技術水平,為污染治理提供裝備保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從而推動大氣污染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重點支持先進節能裝備制造業、工業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煙氣除塵脫硫脫硝、固體廢物及城市垃圾處理處置等領域的技術和設備產業化項目,推動環保設備技術自主創新,加強關聯產品開發,完善產業鏈。加大發展合同能源管理,通過招商引資并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企業。(牽頭單位:裝備工業處;配合單位:招商協作發展處、科技質量處、節能與綜合利用處、規劃與投資處)
19.推廣新能源汽車。積極落實自治區《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16〕10號)文件,繼續推進烏魯木齊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推廣典型示范經驗,加快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車輛推廣應用。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年-2020年)》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積極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牽頭單位:裝備工業處;配合單位:科技質量處)
20.加強工業綠色轉型升級輿論宣傳。以每年節能宣傳周、綠色制造轉型升級培訓教育、節能服務進企業、進機關等活動為契機,做好工業企業綠色轉型升級正面宣傳及指導,引導工業企業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以新聞媒體為載體持續報道典型案例及先進經驗做法,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1.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規范全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日常節能管理,以開展創建“公共機構節能示范單位”為抓手,將“管理節能、技術節能、行為節能”等工作落到實處,重點做好節水、節電、節油、節約辦公耗材,倡導綠色出行,做好垃圾分類工作,打造“低碳型”單位。(責任單位:機關服務中心牽頭,各單位落實)
三、保障措施
22.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廳主要領導為領導小組組長,其他廳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處室和廳直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節能與綜合利用處,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3.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州、市工信局要主動對標,壓實責任,積極作為,堅決打好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各地、州、市工信局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廳各處室和廳屬單位要對照任務分工,主動制定措施,細化工作內容,履職盡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4.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工業企業是工業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各地要督促企業嚴格守法,切實做好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25.加強考核。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考核督導組負責制定考核實施辦法,考核結果納入機關各單位年度績效考評范圍。(節能與綜合利用處、機關黨委、人事處牽頭,相關處室參與)
請各地、州、市工信局分別于每年5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將本地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落實情況,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如有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