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說水泥廠被關停,怎么辦?
個人的房屋會遇到拆遷,企業的廠房自然也會有遇到拆遷的時候,并且因為企業的特殊性,在遭遇拆遷的時候可能會更為復雜。一般企業對自己被拆遷的廠房的要價比較高,但是政府愿意給的價格又很低,所以企業和當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門之間的矛盾就很容易產生。政府為了讓企業盡快地搬走,可能會以一些理由認定企業存在“違法行為”,關停企業,在這種情況下,某些確實有違法的企業自己就會搬走了。但如果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和環保問題的企業,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千萬不能忍氣吞聲,該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爭取!
實踐中,趙先生就遇到了這種事情。趙先生家的水泥廠所在地屬于被拆遷的區域,但是政府給的補償沒有達到趙先生滿意的價格,因此雙方就該安置補償協議沒有達成一致。趙先生仍舊像往常一樣,正常經營自家的水泥廠。但是沒多久,趙先生的水泥廠就收到了管委會的關停通知,因趙先生的工廠不符合環境保護的規定,依法要求關停。
事實上,趙先生的水泥廠是經過環保鑒定的,在環保評價方面是符合環保標準。這種關停手段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趙先生沒有與政府達成協議而引起的。
1、關停決定的作出主體要承擔證明自己行為合法的責任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管委會在法定期間內不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為合法的話,則該關停的行政行為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持的。
2、關停決定適用的法律依據可能無效
既然該關停的處罰決定違法,則管委會作出的決定依據的文件可能是已經失效的,或者是不適用在該案件之中的,也可能是管委會對該文件的額理解錯誤等,因此在提起行政訴訟的時候,為了最大化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可以同時提出給抽象性文件的審查。
3、環保局可能涉嫌行政不作為
對企業環評的合法不合法,以及環評的審查是由環保局進行的,如果環保局怠于行使自己的職權,該審核的不審核導致水泥廠沒有及時拿得環境審批文件的話,則環保局就屬于行政行為不作為了。當事人也可以依法提起對環保局不作為行為的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很重要,企業的自身利益也同樣重要。各地政府不能總是拿環境保護當借口,侵犯中小企業的利益,這會讓企業家們寒心。如果企業遇到這種事情的,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編輯: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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