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安徽七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1000噸革基布及家紡面料織造印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的函
安徽七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七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1000噸革基布及家紡面料織造印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書》,項目代碼:2303-340322-04-01-403342)收悉。你公司擬在安徽五河經濟開發區印染產業園內建設年產21000噸革基布及家紡面料織造印染項目,補齊五河經濟開發區紡織服裝產業鏈。建設主要內容包括:購置圓機、加彈機、定型機、拉毛機、染色機等相關設備,新建給排水、定型機熱能回收等公用工程,原料庫、成品庫、染料庫、?;穾斓葍\工程,廢水、廢氣、固廢、噪聲治理等環保工程。蒸汽由園區集中供熱。項目設計年產9000噸滌綸針織革基布、12000噸染色滌綸針織布,同時為五河經濟開發區紡織服裝企業年染色代加工1500噸。經研究,提出如下審批意見:
一、在落實《報告書》和本審批意見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按照《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區發展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一市一策、一縣(區)一策”推動皖北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突破引經濟社會全面加快發展重點舉措的通知》(皖北發〔2022〕1號)要求,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總體評價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設計、建設、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增強環境守法意識。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我廳批準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蚌埠市生態環境局查處了違法行為。你公司應汲取教訓,杜絕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同時,你公司應嚴格按《報告書》中承諾的整改時限,完成已建工程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整改。
(二)強化各項廢氣治理措施。加彈廢氣采取“水噴淋洗滌 靜電”處理,定型廢氣采取“堿噴淋洗滌 靜電”處理,拉毛、剪毛、搖粒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污水池及污泥間惡臭采取“二級堿液噴淋 生物除臭”裝置處理,染料稱料廢氣、危廢庫廢氣采取“布袋除塵器 一級活性炭顆粒吸附 一級活性炭纖維吸附”裝置處理。定型機天然氣燃燒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要求。其余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硫化氫、氨、臭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二級和表2標準值要求。企業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019)附錄A中表A.1特別排放限值。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分級回用”原則和《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20)相關要求,完善廢水收集、處理、回用系統,提高水重復利用率。廠區內采取“明溝套明管”可視化污水收集系統;生產工藝廢水專管輸送至五河縣印染產業園配套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集中預處理,處理后專管輸送至五河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五河縣城南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進一步處理;生活污水和純水制備濃水單獨收集,通過開發區污水管網排至五河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你公司應配合五河縣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印染產業園配套污水處理設施、五河縣經開區污水處理廠及濕地與本項目同期建設完成,并作為本項目投運的前提條件;運行中做好印染產業園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協同管理,其排放廢水需滿足《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及其修改單和五河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
(四)加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廠區應按照“分區防滲”原則,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防滲要求。染色生產區、污水池、事故應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廢暫存庫、污泥間、染料倉庫、危化品庫、污水管線等區域應實施重點防滲;各區域防滲系數應達到相應要求,生產廠區地面應做硬化處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訂實施監測計劃,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
(五)規范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固體廢物產生種類、數量、時間以及利用、處置和貯存情況。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一般工業固廢委外利用或處置;加彈定型廢油、廢潤滑油及油桶、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并做好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工作。
(六)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強化廠房隔聲、消聲、設備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須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七)加強環境風險預防和控制。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配套建設有效容積不低于85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和有限容積不低于1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同園區協調聯動,采取切實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
(八)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要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九)本項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顆粒物1.317噸/年、二氧化硫0.693噸/年、氮氧化物6.484噸/年,VOCs1.808噸/年、COD8.922噸/年、氨氮0.446噸/年。你公司應當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及時申請排污許可證。
本項目申請排污許可證前,主要污染物應依照《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排污權交易規則(試行)》等規定,通過交易方式獲得排污權;主要污染物未通過交易方式獲得排污權或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區域倍量削減措施未落實到位,蚌埠市生態環境局不得核發該項目排污許可證。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按相關規定進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若項目發生重大變化,你公司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你公司應按規定接受項目所在地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322MA8Q2J817U)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1月22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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