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出臺
2012年9月21日,浙江寧波市人民政府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發出了《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應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12〕94號),至此,《寧波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
《辦法》內容有二十四條,共四十一款,其中《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從2012年12月1日起,市中心城區(海曙、江東、江北、鄞州、鎮海、北侖區)新建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范圍擴大至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成區。” “各縣(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盡快提出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的具體區域和起始時間,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告。”
《辦法》出臺標志著寧波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正式實施,同時將為寧波市的預拌砂漿行業順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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