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加大安全生產和環保問責力度
近日,江蘇省國資委出臺《關于進一步強化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省屬企業必須帶頭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技術要求,確保各項投入足額到位,不得違反或降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
鼓勵企業強化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
對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內但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急需的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視同年度計劃內的投資項目。
鼓勵支持省屬企業加大本質安全和環境保護投入。省屬企業應加大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研發投入,積極采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提升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級標準。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研發投入、采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增加的費用,以及提升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級標準所增加的費用,在企業年度考核計算經濟效益指標時可視同利潤加回。
將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納入企業經營業績考核
將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納入對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規定,相關投入沒有足額到位,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責任不落實,出現下列情形的,根據具體情節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時給予降級或扣分處理:
1.省屬企業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受到政府相關監管部門處罰的;
2.省屬企業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環境保護責任事件,造成不良影響或國有資產損失的。
加大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專業人才投入
對省屬企業新引進符合工資總額管理規定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高端專業人才,企業支付的市場化薪酬可在工資總額中單列;省屬企業自身培養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應當堅持人崗相適原則,確定合理的薪酬。
按國家規定必須配備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省屬企業應當按規定配備到位。鼓勵支持省屬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的技術人員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積極保障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權利。新增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合理薪酬可記入企業工資總額基數。
《通知》還指出,要建立健全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制度。企業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受到政府相關監管部門處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保護事件,應及時向省國資委報告。
編輯: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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