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8月1日起開始“禁現”
為控制施工污染,山東省青島市政府7月29日下發了《關于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規定本市規劃區域內禁止現場攪拌砂漿,也就是禁止利用黃砂(含機制砂)、袋裝水泥等材料使用人力或者攪拌機具在建設工程現場拌制各類砂漿。
根據規定,新開工的建筑項目應使用預拌砂漿,尚未進行墻體砌筑、抹灰施工的在建項目應調整使用預拌砂漿,以上工程散裝預拌砂漿使用率應達到70%以上。市政道路、公用管(涵)線、園林綠化等砂漿使用量少且施工作業線長的工程,在嚴防粉塵污染的條件下,可以利用移動攪拌器具使用袋裝預拌砂漿,禁止在施工現場及人行道路面攪拌砂漿。鐵路、地下軌道等場站建設項目應使用預拌砂漿。
如果有單位違反規定,由城鄉建設、城管執法、市政公用、環保等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按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市南區 、市北區 、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 、黃島區、城陽區規劃城區內禁止現場攪拌砂漿;自2013年1月1日起,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規劃城區內禁止現場攪拌砂漿,通告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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