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申報要求解讀
一、工作背景
《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制訂發布,旨在推動行業技術創新,引導生產要素向重點領域、優勢企業集中,滿足我國環境治理的技術裝備需求。
二、推薦要求
(一)基本要求
本次申報工作要求被推薦企業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要求被推薦技術裝備處于行業領先水平,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產權明晰,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要求,技術裝備應用后污染物控制優于國家污染排放相關標準要求,或優于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要求。
(二)推薦范圍
本次申報技術裝備的范圍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復、固體廢物處理、噪聲與振動控制、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環境污染防治專用材料和藥劑、環境污染應急處理、環境污染防治設備專用零部件、減污降碳協同處置、新污染物治理共11個細分領域。
(三)技術裝備類別
技術裝備類別分為研發、應用、推廣類。其中,研發類指通過自主研發、技術引進等方式,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已經用戶初步驗證的技術裝備;應用類指國內領先、具有行業引領作用和市場應用前景、已實現產業化生產的技術裝備;推廣類指技術成熟可靠、推廣潛力大、經濟適用且有成功應用案例的技術裝備。
三、2023年版《目錄》處理方式說明
2025年版目錄發布后,2023年版《目錄》將廢止。2023年版《目錄》中入選的技術裝備,若相關技術裝備的關鍵核心指標、適用范圍、處理污染物種類等重要信息有變動,需按照本次申報工作要求重新提交材料。未提交材料的按照原有信息與2025年新申報的項目一同參與評審。
四、《目錄》宣傳推廣措施
發布《目錄》支撐單位名單,分領域編制重大環保技術裝備供需對接指南和典型案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及相關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布,搭建裝備制造企業與需求用戶的有效對接平臺。
五、申報表填寫說明
(一)技術裝備名稱
應與鑒定、專利證書一致,不一致的需要進行說明。
(二)所屬領域
所屬領域項不可多選,如申報的技術裝備可在多領域應用,應勾選主要的應用領域。
(三)適用范圍
包含應用行業/領域、處理對象等信息,例如鋼鐵、水泥、化工等工業領域除塵。
(四)證明資料
提交的證明材料應與此項勾選內容對應,另外聯合申報的單位需提供專利證書或知識產權說明。
(五)獲獎情況
填寫以申報的技術裝備為主體獲得的省部級以上獎項,其余獎項無需填寫。
(六)需研發的關鍵技術和研發目標
該項為研發類技術裝備填寫,應包含需研發的關鍵技術、研發難點,創新點以及研發目標(技術指標)。
(七)市場需求和應用前景分析
該項為研發類技術裝備填寫,簡要描述技術裝備的市場空間、未來應用趨勢、技術特點及先進性、應用優勢等內容。
(八)技術裝備概況
該項為應用、推廣類技術裝備填寫,填寫內容應包含申報技術裝裝備主要技術指標、技術特點、功能、工作參數、能耗指標、效率指標、可靠性指標等內容,技術指標的相關應清晰、明確。
(九)技術裝備典型應用案例
該項為應用、推廣類技術裝備填寫。
1.應用項目概況:填寫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所在地、工藝、規模、運行時間、是否應用在重點區域(如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及其周邊等)以及先進性、創新性等。
2.應用項目環境效益:處理污染物種類及對應的排放情況和污染物減排情況(年減排量等)。
3.應用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項目總投資、運行成本、解決的主要環境問題等。
4.模式創新情況概述:項目合作新模式,不涉及則不填。
5.應用推廣的建議:支持申報的技術裝備應用推廣的政策措施建議。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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