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頒布《常州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實施辦法》
2012年7月6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常務會議通過了《常州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實施辦法》和《關于市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通告》,并于日前正式頒布。2001年1月19日頒布的《常州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實施細則》和2003年12月16日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期禁止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告》同時廢止。
十年前常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兩個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文件,為常州的散裝水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多年來在市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從工程建設使用環節入手,逐步加大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使用力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新出臺的《常州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實施辦法》和《關于市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通告》在貫徹落實《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的同時,進一步擴大了市區禁現范圍,基本實現了市區和新北區、武進區鄉鎮全覆蓋,更加符合常州經濟快速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需要,也為常州散裝水泥工作繼續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營造了更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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