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分紅回報規劃
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紅回報規劃
一、為了明確對公司股東權益的回報,進一步細化《公司章程》中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條款,以增加股利分配決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東對公司經營和分配進行監督,特制定本《分紅回報規劃》。
1、分紅回報規劃考慮的因素
著眼于公司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綜合考慮公司經營發展實際、股東意愿、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
2、分紅回報規劃履行的決策程序
公司董事會結合具體經營數據,充分考慮公司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經營當期資金需求,并結合股東(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潤分配方案,并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實施。
3、公司至少每三年審議一次分紅回報規劃,如果外部經營環境或者公司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經半數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數以上獨立董事同意,董事會可以對分紅規劃進行調整;調整分紅規劃應以股東權益保護為出發點,且不得與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相抵觸。
二、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制定原則
1、利潤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現金、股票以及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股利分配的時間
在符合分紅條件情況下,公司每年度進行一次分紅。如果當年半年度凈利潤超過上年全年凈利潤,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提議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3、現金分配的條件和最低比例
在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情況下,如無重大投資或重大現金支出等計劃,公司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現金分紅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20%。 重大投資或重大現金支出計劃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
②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
4、發放股票股利的條件
若公司利潤增長快速,在上述現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用追加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應注重股本擴張與業績增長保持同步。
三、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計劃(2012-2014年)
公司在足額預留法定公積金、盈余公積金以后,每年向股東現金分配股利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在2012-2014 年,公司凈利潤保持增長,則可提高現金分紅比例或實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投資者的回報力度。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由公司董事會提出分紅預案,并交付股東大會進行表決。公司接受所有股東、獨立董事、監事和公眾投資者對公司分紅的建議和監督。
四、本分紅回報規劃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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