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倡議之后看響應
5月6日中國水泥協會聯合發出了《堅決遏制水泥新增產能加快水泥轉型升級的倡議書》,提出了七條倡議。提出倡議的目的就是要喚起大家響應。倡議書第一條倡議就是通過“披露、揭發、揭露”方法,堅決遏制新建水泥生產線,內容可梳理為“四個呼吁”+“一個要求”。
倡議書呼吁:1、全社會、全行業對一些地方政府和水泥企業違規建設新生產線的行為進行披露;2、全行業共同監督和揭發新建水泥生產線的違規行為;3、各級行業協會將本地區新建水泥生產線的行為在媒體揭露與公示,從現在起所有的建材媒體不再正面報道新線建設情況,而要揭露其違規行為;4、各級領導和行業協會領導不再出席新建線的慶典活動。
倡議書要求:政府部門對違規建設生產線進行清理和公示。
在呼吁事項中,披露、揭發、揭露成了遏制的“主旋律”。
從發出倡議書至今三周有余了,似還沒有見到媒體“披露、揭發、揭露”,想想也是,指望這樣的方法,可操作性實在是不太強。
投資者與地方在建水泥生產線時,利益基本一致。地方要招商引資,投資者要(優惠)條件。投資者則是媒體的衣食父母,“捧場”是必須的。而項目建成可以增加當地(各種)就業機會,百姓只要環境保護達標又何樂而不為呢。倡議書不是也義正辭嚴地指明“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局部利益和近期政績,一些企業為了近期利益”重復建設新線。說一千道一萬,誰是披露、揭發、揭露的主體!說更白點,誰會“找死”。這不禁聯想到過去“搞運動”年代做法,是采取“背靠背”還是“面對面”!
退一步說,揭露出來后,還要去認定責任和處置。生產線幾個億乃至幾十億的投資也不會是投資者一方輕易決定的,沒有地方的支持、默許,同意“先上車,后買票”,諒其也不敢為。這就使得責任認定涉及面廣而復雜。如果認定了,興許投資者的投資打了“水漂”,銀行貸款成了“壞賬”,地方一塊又怎么“埋單”。最后結果恐也只能象“對超生的‘孩子’一樣”,除了罰點款,還能怎么著!
所以,既然各方面不太可能去響應,倡議中明確要求政府部門對違規建設生產線進行公示就有了十分積極的現實意義,而且這也能使社會輿論監督有了明確的著力點。這樣對倡議的解析或很片面,但不失為是對倡議能喚起積極響應的比較可行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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