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價格協調”公開上網該不該?
近日,筆者看到這樣一條新聞——《廈門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召開水泥價格協調會議》,該新聞出現于廈門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網站首頁工作動態一欄,并注以紅色字體,格外引人注目。點擊進去可見一張會議現場圖片及一篇200余字的短文,大意為:由于近期水泥供應充裕,水泥價格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為使水泥價格有序波動,4月5日,廈門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召集金福鷺建材、龍麟集團、華潤水泥等廈門市的散裝水泥主要供應企業,在廈門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召開水泥價格協調會議,旨在促進行業穩定健康有序發展。
廈門市散裝水泥辦關注水泥行業的健康發展,實屬好事。但如今將價格協調會議直接掛上網絡供眾人“品鑒”,似乎稍顯不明智了,而配以各企業負責人關門商討價格協調對策的圖片,或許也會令其汗顏。
據筆者了解,廈門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由廈門市人民政府設立,是以副市長為組長、有關委辦局領導為組員的市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也就是政府機構,政府機構必須依法行政,而非座談價格協調,干預市場。
4月6日,中國水泥網評論員曾發布一篇《“水泥同盟”的帽子實在受用不起!》 ,文章中也提到:能使水泥價格波動的因素有很多,除成本因素外,季節、氣候、重點項目建設安排、政策、農村居住條件改善發展態勢、停窯檢修等都會使價格產生(周期性)波動。價格波動本是市場規律,如行政機構采用價格協調方式,則有不依法行政之嫌。
另外,《價格法》明確規定,嚴格禁止串通、聯合固定或限定價格。串通、聯合固定或限定價格的行為包括,經營者濫用市場優勢控制市場價格的行為、采取相互串通、訂立協議、建立聯盟等方式聯合控制價格的行為,以及個別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非法干預企業自主定價權的行為。
價格信號一旦不能真實反映供求關系的變化,將會妨礙技術創新和產品更新,影響產業的整體發展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筆者認為,水泥企業參加此類會議乃是下策。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中國水泥網無關,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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