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重慶停止核準水泥新線能否落到實處?
最近有則題為《重慶“十二五”停批(水泥)生產線 嚴控產能過剩》的消息。2月24日重慶市下發《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重慶市水泥工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意見中明確:“十二五”期間,原則上停止審批核準新建水泥項目,嚴格控制水泥產能增長,抑制產能過剩。要說省級表態停止審批核準水泥生產線的為數不多?!巴E倍忠餐ξ矍颉?/span>
文章也耐人尋味揭了2009年的“老底”,稱“在2009年9月30日國家最終收緊水泥產業投資政策前,當地(重慶)突擊審批了一批水泥產能,其中部分產能在征地、環評、規劃等手續都沒有辦的情況下,提前拿到了當地發改委的批文”。還稱重慶市發改委相關官員在當年11月表述的觀點是,“我們覺得這個說法(指水泥產能過剩)失之偏頗。”
看來,這次市政府下決心要“堅持總量控制,嚴格控制水泥工業產能過快增長”。不過也不免還是有些疑惑。
嚴格控制要說簡單也很簡單,只要把住項目核準關??稍趯嶋H執行中卻又不簡單,多頭可以核準。發改委、工(經)信委兩條線都可以,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都可走通,名為技術改造實為基本建設的“異地改造”就是典型。這次市政府在此問題上仍然走了折衷之路。文件規定“從2012年3月1日起,水泥投資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完成會簽程序后,按照職能辦理審批和核準手續”。也就是,兩條線還都可以辦理手續,只不過需相互會簽一下而已。會簽的依據沒有說明,是專項發展規劃(布局)還是“感覺”或是“人脈”!
按照國發〔2009〕38號文件要求及國家發改委通知,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投產的在建項目、已核準未開工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須經發改委組織論證和核準。對所有擬建的水泥項目各省、區、市一律不得核準或備案。須按投資管理規定和程序,由各省、區、市投資主管部門報發改委委論證和核準。
重慶市文件說到,到2011年年底,重慶市水泥產能達8200萬噸,遠大于5200萬噸的市場需求,產能階段性嚴重過剩。計劃到2015年,全市水泥產能控制在8500萬噸、產量控制在7000萬噸,產能與產銷平衡?;就瓿陕浜笏喈a能淘汰,實現新型干法水泥比重達90%以上。從文件中也可知道,在2010年,全市落后產能生產的水泥約在1400萬噸。
要使“嚴格控制”落到實處,只有堅定的態度是不夠的,還得認真理清幾筆產能臺帳:
1、2011年水泥產能+到2015年底可新投產的新型干法水泥產能-到2015年底淘汰的落后產能=8500萬噸。
2、(目前)在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產能+擬在2015年前投產需新開工建設的新型干法水泥產能=到2015年底可新投產的新型干法水泥產能。
這里所指“核準”應是國家發改委核準。
3、擬在2015年前投產需新開工建設的新型干法水泥前期工作項目名單。
新型干法水泥前期工作項目產能可略大于擬在2015年前投產需新開工建設的新型干法水泥產能。
前期工作項目應符合水泥工業產業規劃及市水泥行業發展規劃。不符合規劃的不予立項。對規劃的態度應嚴肅,不能按個別人意志,而隨意變動,自由量裁。要防止發生區縣政府在GDP沖動下,招商投資熱度高漲,對產品的生產基本是復制類型的水泥重復投資,致使在短期內出現水泥生產線“多生多育”現象。更要制止核準部門“幫助”出“主意”,上下溝通式的“項目核準”。不應反復上演“等重復過頭了,又來清理抑制”,以至始終走不出抑制-重復-再抑制的怪圈。
還需要關注的是重慶市水泥行業發展規劃制訂應與鄰近省進行溝通,使資源配置從更大的區域范圍內彰顯合理。
4、到2015年底淘汰的落后產能分解到區、縣指標,分階段實施計劃。
以上幾筆臺帳清楚了,也就是“嚴格控制”具備了落到實處的必要條件。再加上把臺帳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控制”又具備了落到實處的充分條件?!皣栏窨刂啤辈拍軐崿F。否則就“原則上”的三個字就足可使“嚴格控制”煙消云散,到頭來一場“空”決不是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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