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解讀水泥產業發展座談會的減排意見
來自工信部的消息稱: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會同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在北京召開水泥產業發展座談會。
座談會指出了水泥工業發展所面臨的四大突出問題,其中第二個突出問題是“環境容量約束驟增,污染物減排的高標準與治理技術的經濟性兩者間的矛盾加劇”。
這一問題的前因是環境容量約束,對污染物減排實施更嚴的標準,問題則是企業治理投入的可承受度與標準從嚴程度之間的矛盾。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主要目標之一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而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的三大措施之一為“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力度。持續推進電力行業污染減排,加快其他行業脫硫脫硝步伐”。
從“十二五”開局第一年的2011年環境保護形勢看,去年國家正式將氮氧化物排列入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之列,但控制執行得很不理想,全國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減排形勢嚴峻。在溫總理的政府報告中就提到,2011年政府沒有完成的兩項工作目標之一就是減排。而氮氧化物應該就是“禍首”。因此,在“十二五”的后四年,政府強化減排工作力度,特別是強化減排氮氧化物的工作力度已是不容置疑的了。
水泥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工業部門中占據著“老二”位置。對于座談會指出的“污染物減排的高標準與治理技術的經濟性兩者間的矛盾加劇”的意見應該從正面解讀。
1、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針對國民對環境質量越來越高的要求,國家對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將越來越嚴。具體體現在對排放標準將越來越嚴,甚至對標準的升級會呈現跳躍式的升級。對電力工業氮氧化物的排放新標準就是一個例證。
2、要進行治理,就得有技術支撐。技術也不會是單一的,對減排不同力度要求,所采取的技術措施也不同。
3、技術方案確定后,就需投入。針對減排標準相對嚴的技術,投入也相對要高些,運行成本也會高些。即意見中所指高標準與經濟性的矛盾。
減緩高標準與經濟性的矛盾的辦法涉及兩方,一方是減排設備提供方,二方是水泥企業。
作為減排設備提供方要為水泥企業提供質量優、安全可靠、性價比高的設備供水泥企業選擇。我國水泥工藝裝備已經被國際水泥界所認可,用于水泥減排氮氧化物的裝備也應跟上,方可彰顯水泥大國的“英雄”本色。
作為水泥企業在投入上則要“大度”些。剛有一則消息報道足可說明企業應取的態度。3月1日四川省省委副書記、省長蔣巨峰在成都專門就加強環境保護特別是減排工作進行調研。蔣省長提到,都江堰拉法基水泥公司擁有四川省水泥行業首臺投運的脫硝設施,每噸水泥因脫硝而增加成本6到15元。對此,蔣省長說,只算經濟效益(企業)可能不合算,但這有很大的社會效益,同時也有利于提升企業品牌形象。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明確了“污染物總量的減少的責任主體在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要落實責任,勢必會把減排量分解到污染物產出源頭。把地方氮氧化物允許減排量分解落實到水泥企業也是順理成章的。減排量的落實除了減少新增污染源排放量外,很大程度上是削減現有污染源排放量,落實到水泥企業就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對環境容量約束高的地域,地方政府會采取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對水泥企業要求也會更嚴。
因此,作為水泥企業在減排氮氧化物上應該“嚴”字當頭,了解所在地政府對污染物控制的要求和趨勢,以地方執行的標準或擬執行的標準選擇合適方案,在地方標準施行時間前,完成技術措施。處在可能會加快標準升級步伐地區的水泥企業在選擇方案時,更要有前瞻性,留有一定的升級余地。
如果對座談會“矛盾加劇”的意見理解為,在標準上可以分檔次,所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話,只會貽誤企業正確而果斷決策和行動。標準最多也就給現有生產線的施行時間多一點寬限期而言。
在減排如此嚴峻的形勢下,水泥企業應該進入脫硝技術改造前期工作階段了,真的是等不得了。
【編者語】水泥行業“十二五”規劃已明確了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0%的目標,國家環保部也明確指出水泥企業要推進氮氧化物減排,走綠色發展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因此,水泥工業脫硝工作勢在必行。然而,水泥企業如何應對史上最嚴格的環保標準?如何實現氮氧化物減排?3月17日由中國水泥網主辦的“2012第二屆中國水泥脫硝研討會”上,將從主管部門的支持,行業協會的扶持,水泥企業的應用,國際技術分享等多方面,對日新月異的成熟實用脫硝技術進行重點探討,幫助水泥企業掌握脫硝技術和開展實際應用。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中國水泥網無關,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wwb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