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出爐 2/3城市不達標
3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正式發布了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新國標增設了PM2.5和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實現了污染物控制項目與國際標準“低軌”相接。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發布會上表示,按照新國標,全國將有2/3的城市不達標,而2016年是新國標實施的關門日期。
2/3城市達不到新國標要求
據了解,按照我國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價,有15%的城市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而據環保部測算,在新國標實施后,全國將有2/3的城市達不到空氣質量的要求,大氣污染治理任務艱巨。
“2/3的城市不能達標,并不意味著這些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而是因為我們的標準加嚴、提高了。”吳曉青說,新國標在增加了PM2.5和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的同時,還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
新國標具有強制性的技術法規,因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環境管理能力不盡相同,對于新國標實施問題,環保部同時印發了《關于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PM2.5與臭氧等項目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這個標準在全國實施的關門時間。
隨著新國標發布,配套的“空氣質量指數”也一同發布,以替代空氣污染指數。空氣質量指數分六級,增加“嚴重污染級別”,并用從綠色至褐紅色標識,同時環保部門提供給公眾健康提示信息。空氣質量指數的實施,對消除空氣質量與公眾感觀不一致的情況具有重要意義。環境空氣功能區也由三類變為兩類:一類區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二類區為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以及特定工業區等。
新國標與世界“低軌”相接
按照新國標的要求,為科學監測,環保部將調整和優化我國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合理布局全國環境空氣的監測網絡。吳曉青表示,經過初步測算,在“十二五”期間,要新建監測點1500多個,前期需要的投入將超過20多億元,每年新增的費用將超過1億元。
吳曉青介紹,早在2006年,環保部首先在珠三角城市開展了PM2.5和臭氧試點監測,以后陸續在26個城市開展了試點監測。到去年底,全國已經具備對PM2.5和臭氧監測條件的城市達56個,有監測設備169臺/套。到2012年年底前,北京現有27個監測子站將陸續啟動PM2.5監測,并將新增監測點,屆時北京市的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將達30多個,遍布16個區縣。
按照新國標,北京市將實時發布每個監測點位的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6項污染物的濃度和空氣質量的分值數,監測結果會更全面、更具代表性。
針對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外國駐華使館對外發布的PM2.5監測數據與北京市環保局公布的數據不一致問題,吳曉青表示,從技術上看,空氣質量的監測應符合有關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這涉及到監測點位的布設、監測人員資質、分析方法的選擇及監測設備選型等多種因素,并采取嚴格的數據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措施,才能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一個城市每天的空氣質量應該按照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由多個監測點位日均值、多項監測指標來對照標準進行綜合評價才具有代表性。我國現在制定的新的空氣質量標準以及新的評價技術規范,與國際通行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是一致的。因此,簡單以PM2.5的日均值標準來評價小時的空氣質量的做法,不符合國際通行的相關技術規范,不僅不能反映該地區真實的空氣質量狀況,更不能反映整個北京市的空氣質量狀況。
目前北京市布設的空氣環境質量監測點已經覆蓋了外國駐華使館區域,應該能夠滿足包括駐華使館工作人員在內的所有公眾了解北京空氣質量的需求。
不過,新國標仍保留了150微克/立方米為PM10的日均濃度限值,并按照PM2.5占PM10的50%的比例設立了PM2.5日均濃度值為75微克/立方米。可見,新國標并未對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的日均濃度限值提出更嚴的要求。
吳曉青表示,由于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決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僅能與發展中國家空氣質量標準普遍采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從這個意義上說,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要正確實現與世衛組織提出的指導值接軌,我國還將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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