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安徽巢湖東亞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等2215家企業生產許可證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3號),因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換證申請等原因,注銷安徽巢湖東亞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等2215家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根據有關規定,及時收回有關生產許可證書,并進一步加強對有關企業無證非法生產的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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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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