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關于下達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產能計劃的通知
新羅區、永定縣、武平縣、長汀縣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水泥結構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文[2006]608號)精神,加快我市淘汰落后水泥產能步伐,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們上報市經貿委的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產能計劃和淘汰落后水泥企業名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市淘汰落后水泥產能計劃為310萬噸,其中:新羅區168萬噸、永定縣82萬噸、長汀縣24萬噸、武平縣36萬噸。同意新羅區巖山福利水泥廠等16家機立窯水泥企業列入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產能企業(名單附后)。請你們督促有關企業認真做好淘汰關閉的有關工作,確保按時平穩關閉。
二、列為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產能的企業,必須執行A類差別電價,執行時間和標準以省經貿委及省物價局文件為準。
三、列為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產能的企業,按生產許可證核定水泥產能每萬噸獎勵20萬元,獎勵標準不再逐月遞減。水泥
熟料生產企業按2/3計發,粉磨企業按1/3計發(配套機立窯的水泥磨機,以機立窯核定產能,單獨粉磨生產線,按粉磨企業核定產能和獎勵)。企業在履行關閉程續后,先付給50%獎勵資金,用于職工安置及前期費用,剩余50%獎勵資金,必須在做好放射源送儲及職工安置的前提下,按時完成機立窯及所有機械設備拆除,并經市、縣水泥工業結構調整辦公室現場驗收后,方能領取。企業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前完成設備拆除,超過規定時間未能拆除的企業不予獎勵。對未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工作,造成群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的企業,將酌情扣減獎勵資金。對放射源安全及時送儲的企業,每個機立窯補助送儲費0.5萬元。
四、對2009年內關閉淘汰的水泥企業,每萬噸水泥產能獎勵資金低于20萬元的,可按20萬元/噸給予獎勵(含中心城區關閉的水泥企業)。
五、所有關閉淘汰的水泥企業不得保留粉磨站或轉產膠結材等低品質水泥類產品。為鼓勵煤矸石資源綜合利用和解決當前露天焙燒煤矸石的污染問題,新羅區和永定縣可以各選擇1—2座靠近煤礦的淘汰機立窯進行煤矸石機械化焙燒試驗。被縣(區)經貿部門商環保部門確定為煤矸石機械化焙燒試驗的淘汰機立窯,可向市水泥結構調整辦公室申請延期拆除,經批準延期拆除的企業不扣減獎勵資金。試驗成功并經環評許可的可轉產煤矸石混合材。
以上通知同時向社會公布并報省有關部門。
龍巖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水泥網立場。聯系電話:0571-85871513,郵箱: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