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浙江省水泥工業轉型升級工作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決定》(浙委〔2008〕88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8〕80號),進一步推進水泥工業轉型升級,促進我省水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動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提高產業集中度。改變當前我省水泥企業集中度偏小的狀況,著力推動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企業重組聯合,優化水泥生產企業組織結構,支持水泥生產企業向規模化、集團化方向發展。重點支持年產500萬噸以上規模的水泥生產企業通過聯合、兼并、重組和向外拓展的方式,提高產業集中度,成為引領行業發展的龍頭企業。
二、嚴格項目審批,控制產能擴張。原則上暫停審批新上水泥項目。對確需建設的項目,必須符合我省建材工業產業轉型升級的有關要求,嚴格按照“合理布局、控制產能、等量淘汰、適度發展”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嚴格遵照國家和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相關規定,報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申報項目時,除應具備項目核準所必需的文件外,還需出具產能等量替代承諾意見。此外,對兩年核準有效期內已批未建的項目進行清理,嚴格查處違反規定擅自建設的水泥項目,并在生產許可證審查時一律不予出具產業政策審查意見。
三、加快落后產能淘汰,建立和實施水泥行業的退出機制。凡沒有水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一律由當地政府依法查處。嚴格執行《浙江省制造業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8年本)》(浙制造辦〔2008〕2號),逐步淘汰直徑2.4米及以下水泥粉磨生產線。各市要在水泥發展規劃中明確淘汰進度計劃,對達到關停期限的企業停止開展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根據淘汰時限變更或注銷相關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77號)要求,對限期淘汰類設備加大實施差別電價力度。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對淘汰落后產能,在原廠區范圍內轉產的企業,其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價款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項目報批過程中需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予以減免,減免政策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另行制定。
四、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加強企業管理。鼓勵和支持水泥生產企業開展科技合作,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和技術開發投入。積極依托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建立企業技術中心,開展水泥生產原料、配方和混凝土應用等的研究。改進生產工藝,增強水泥產品對各種混凝土使用環境的適應性,提高水泥產品質量。鼓勵水泥生產企業對生產設備和設施進行技術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完善均化設施,提升生產控制系統的準確性和智能化水平。
五、加強質量管理,提高水泥品質。按照《浙江省新型干法水泥企業管理規范》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水泥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水泥生產企業要加強對檢驗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水泥質量檢驗和過程質量控制水平;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質量要求,強化水泥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嚴把出廠質量檢驗關,杜絕不合格水泥流入市場,特別要防范使用工業廢渣生產的水泥帶入有毒有害物質,確保水泥質量安全可靠;發揮新型干法水泥生產工藝的優勢,加大高品質水泥的生產,提升企業和產品的品牌形象。各級工業和質量技監主管部門要加強水泥生產企業和水泥產品質量的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查處力度。
六、加強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07〕63號)要求,到2010年底,所有新型干法窯全面實施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實現最大限度地余熱利用,降低水泥生產能源消耗。推廣應用以降低粉磨電耗為重點的節能技術和設備,鼓勵企業采用輥式磨、輥壓機以及其他預破碎技術和裝備。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加強對低熱值燃料、工業廢渣及可燃廢棄物、有毒有害固體廢物處理的應用,發展循環經濟。加強企業用能監管,加大用能執法和管理力度,嚴格執行《水泥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及計算方法》強制性地方標準,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違法用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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