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關于巴彥淖爾市億鑫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年產5000噸稀土金屬和合金項目核準的通知
巴彥淖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你局《關于巴彥淖爾市億鑫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年產5000噸稀土金屬和合金項目核準的請示》(巴工信發〔2024〕186號)、《巴彥淖爾市億鑫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年產5000噸稀土金屬和合金項目申請報告》《烏拉特前旗自然資源局關于億鑫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年產5000噸稀土金屬和合金項目選址是否位于其不動產范圍的回函》《中共烏拉特前旗政法委關于年產5000噸稀土金屬和合金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備案》等材料收悉。
經審查,該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及相關產業政策,同意核準巴彥淖爾市億鑫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年產5000噸稀土金屬和合金項目(項目代碼:2502-150823-07-02-149939)。項目單位為巴彥淖爾市億鑫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基本情況如下:
一、建設地點
烏蘭特前旗工業園區。
二、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
建設規模:年產5000噸稀土金屬,其中鐠釹金屬2000噸,金屬鈰1500噸,金屬鑭1000噸,金屬釤500噸。
建設內容:利用公司現有的金屬電解車間,在其內建設一條5000噸/年的稀土金屬生產線及配套公輔設施。
三、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2000萬元。全部由企業自籌。
四、建設期限
建設期12個月。
五、注意事項
本項目如在《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號)規定的招標范圍內,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執行。
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內容進行項目建設。禁止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及生產落后產品。不得違反《稀土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資源、環保、安全等專項規劃和相關產業政策。本項目建設內容中不涉及稀土礦山開發和稀土冶煉分離等上游稀土產品生產范圍的內容(包括回轉窯等方式焙燒、“煅燒”等相關分離與萃取工藝、設備及設施),也不涉及稀土資源回收利用。非經法定部門并經法定程序核準,項目單位在實施本項目過程中不得擅自觸及。
禁止違法違規使用地下水、污染地下水,并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有關規劃落實主要涉水污染物等量或減量置換,從源頭減少廢水及污染物排放。
項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項目環境保護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全面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類環境和安全風險。
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必須嚴格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和審查、取水許可等其他報建手續。
六、文件效力
項目單位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廳提出變更申請,我廳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項目核準文件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我廳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廳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在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內依法開工建設的,不需要再延期。
七、監督管理
你局須嚴格執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第四十七條規定,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監管作用,履行好該項目的投資監管職責,嚴禁項目單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開工建設、不按照核準建設內容和規模組織實施、不按照規定報送項目基本信息或者報送虛假信息、危害國家安全、違反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等違規違法行為,你局如在監管過程中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立即請示我廳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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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