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為了在水泥工業企業中實際標準化和程序化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強生產調度工作,以嚴密地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促進生產的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縣以上全民所有制水泥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生產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以生產經營計劃為依據,在生產領域中科學地、均衡地、協調地組織生產,并及時發現、研究和處理生產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的全面完成。
第四條 生產調度工作實行生產經營型調度,生產調度人員要全面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協調,以使生產經營達到高效率,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五條 生產調度工作必須妥善處理產量與質量、速度與效益、生產與設備、生產與安全等關系。
第六條 生產調度工作要積極推廣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術。要積極應用現代化的信息傳遞和處理裝備,如傳真機、微型電子計算機、操作控制臺等,逐步實現調度手段現代化。
第七條 企業的生產調度部門和生產調度人員必須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企業由廠長負責領導組織本規程的實施。
【章名】 第二章 生產調度的組織
第九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生產調度體系。
企業的生產調度工作實行總調度長負責制,由總調度長行使對企業日常生產的指揮權。大中型企業實行廠、車間、班組三級調度;其他企業實行廠、車間二級調度;廠設調度室。
廠級總調度長一般應由主管生產的副廠長兼任,也可設專職總調度長,副總調度長由調度部門負責人擔任。調度員的待遇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
第十條 大中型企業的廠級調度室,專職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9人;其他企業的廠級調度室,專職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4人。
車間應設生產調度組,由車間主管生產的副主任任組長,三班值班長任調度員或設專職調度員。
實行三級調度的企業,班組調度員由生產班組長兼任。
生產工藝線實行自動控制的企業可只設廠級生產調度機構。新建的企業應在組織生產準備工作這前建立生產調度機構。
第十一條 車間生產調度組在業務上應接受廠級生產調度部門的領導。班組生產調度在業務上應接受車間調度組的領導,也應接受廠級生產調度部門的直接指揮。
不設車間、班組生產調度的企業,廠級生產調度部門可直接調度到班組和崗位。
第十二條 上級生產調度有權撤銷下級生產調度作出的不符合生產規律或不利于綜合平衡的決定,下級生產調度必須服從。下級生產調度部門如有不同意見,可提請有關領導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須按上級生產調度的決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生產調度工作人員的結構,應逐步過渡到以專業(經濟、技術)人員為主體。從事生產調度的專業人員應同其他專業人員一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專業職稱。
第十四條 生產調度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有事業心,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或相當于高中)的文化程度和相應的技術業務水平,以及一定的組織能力;
(三)熟悉本廠的生產工藝、設備狀況、經營情況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熟悉與各有關部門業務聯系的程序和規定;
(四)能夠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講究工作方法,善于發揚團結協作的精神;
(五)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嚴于律已,敢于負責,能夠準確及時地反映或處理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五條 企業要有計劃、有步聚地對生產調度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培訓、并定期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 企業生產調度部門的辦公地點,應盡量告近生產現場,并配置專用通訊設備和指示圖表、儀器、計算器具等。
【章名】 第三章 生產調度的職責
第十七條 廠級生產調度部門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制定生產作業計劃,實行目標管理。按目標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及時采取消除相互脫節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十八條 廠級生產調度部門負責企業生產活動的綜合分析。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領導匯報生產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 廠級生產調度部門有權檢查生產車間和有關職能部門執行生產調度會議的情況,檢查各車間生產進度和生產安排,按規定聽取車間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生產情況匯報。
第二十條 廠級生產調度部門在認為必要時,有權用調度命令或調度通知的方式,責成有關方面限期解決某些問題。根據生產的需要,有權調度車輛。在緊急情況下,有權指揮和調度本企業各車間及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設備的使用,各有關方面必須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生產調度部門發現違章作業現象,在來不及與有關負責人聯系時,有權直接制止,并及時通知違章作業者的直接負責人。對重大問題可直接向本企業領導報告。
第二十二條 廠級生產調度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情況(包括統計數字、原始記錄、工藝布置和流程圖以及電、水、風、汽管線的位置圖、生產工作報告等)。
第二十三條 廠級生產調度部門應隨時掌握企業經營作業計劃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有關主管負責人或專業部門應及時向生產調度部門提供對實施方案(如配料方案、設備檢修方案、技術改造方案等)進行臨時調整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 廠級生產調度部門應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及時溝通情況,密切配合,解決好生產活動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車間生產調度組負責車間內部的生產調度工作。在正常情況下,除開、停主機或主要電器設備,必須經廠級生產部門許可外,有權處理和解決本車間生產范圍內的有關問題。但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停機,停機后必須及時向廠級生產調度部門報告。
二十六條 班組生產調度員負責本班組的生產調度工作,主要任務是檢查生產完成及設備運轉情況,并及時向車間生產調度報告。
【章名】 第四章 生產調度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生產作業計劃執行進度匯報制度。下級調度部門必須按規定的調度內容和時限,向上一級調度部門匯報數字和生產情況。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集中控制制度。廠級生產調度部門對于影響生產的關鍵環節(如全廠的水、風、電、汽的調配及主機設備的正常開停),實行統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建立生產調度負責制度。生產調度人員要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凡屬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應自行處理或解決。對本單位確實無能力解決或需要有關方面配合才能解決的問題,應逐級向上級報告。
第三十條 企業應建立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災害或生產關鍵部位出現問題等情況時,工段、車間要及時向廠級調度部門報告。廠級生產調度部門在向企業領導報告的同時,應組織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發展或擴大。對需要保護現場的,必須采取相應的保措施。
第三十一條 企業建立生產調度會議制度,按時召開日生產調度碰頭會,周(旬)生產調度會和月生產經營總結會。廠級生產調度部門應以“會議紀要”或“調度通知”的形式,將會議形成的決議及時傳達到有關單位,并負責督促檢查執行。
日調度碰頭會由調度員或副總調度長主持。各有關車間、職能部門及獨立作業單位的負責人參加。各有關單位的負責人要分別報告前一天的生產經營情況,并提出當天的工作安排。
周(旬)生產調度會由總調度長主持。副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和各車間、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參加。會議要檢查上周(旬)生產、經營作業計劃完成情況和上一次調度會議議定事項的執行情況,并提出下周(旬)的工作安排。
月生產經營總結會由廠長主持。副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調度長及各有關車間、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參加。會議要聽取調度部門對當月生產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存在問題的報告;聽取計劃、財務、供銷等部門對經營情況的分析報告。會議要公布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要對各職能部門當月的工作做出評價,并對企業當月生產經營活動做出全面評價。同時,對下月的生產經營活動作出統一布置。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生產調度值班制度。廠級生產調度部門設三班值班生產調度員,分別負責本班次的生產調度工作,其工作重點是:
(一)掌握生產情況;
(二)掌握各主機設備的運轉和檢修情況;
(三)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庫存及質量情況;
(四)掌握成品銷售情況:
(五)掌握廠內車輛運行情況;
(六)對上班調度員交待的遺留問題的處理;
(七)對有關生產調度中的緊急情況的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建立生產調度人員交接班制度。
生產調度人員應提前接班并進行下列工作:
(一)聽取上班調度員介紹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
(二)聽取上班調度員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三)查看上班調度員的值班記錄;
(四)廠級生產調度部門的調度員應了解日碰頭會上總調度長或副總調度長對工作安排的意見。
第三十四條 廠級生產調度部門的調度員要把調度臺調度和巡回檢查兩種工作方法結合起來進行工作,并及時地互相溝通情況。
調度臺的調度員必須明確當班的工作任務,要隨時掌握生產動態,指揮和協調生產作業,及時記錄主機的運轉情況和產量、質量的數據。
巡回檢查的調度員的任務是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協助車間和工人解決問題。在按先主機后輔助車間的順序檢查生產情況的同時,對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情況也要進行相應的檢查,并分別情況進行表揚或批評。
企業規模較小,只設一名值班生產調度員的,也應將調度臺調度和巡回檢查妥善結合起來進行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職能部門、車間或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者,企業應分別情況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一)認真執行生產調度管理規程,在生產經營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掌握生產關鍵,狠抓薄弱環節,加強生產的協調平衡,保證生產的正常秩序,實現均衡生產,使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明顯提高的;
(三)及時發現并避免重大設備、質量或人身事故發生的;
(四)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積極提出合理建議并被采納,有益于提高經濟效益或管理水平的。
第三十六條 企業的職能部門、車間或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企業應分別情況追究責任:
(一)違反本規程,在生產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造成生產過程的失調,影響均衡穩定生產并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調度人員指揮失誤,給生產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三十七條 生產調度人員長期在生產第一線,生產調度人員的獎金額要達到相當崗位的水平。
第三十八條 企業對違反本規程有關規定的職能部門、車間或職工應進行批評教育、罰款、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九條 對生產車間的獎懲,主管部門要把生產調度部門的意見作為重要依據。
【章名】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鄉鎮水泥工業企業可參照執行本規程。
第四十一條 企業可依據本規程制定生產調度管理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程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信息統計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程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一九八四年發布的《水泥工業生產調度規程(試行)》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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