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能置換】湖南省印發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辦法
近日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布,關于印發湖南省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工作規程的通知,明確水泥行業產能置換和落后產能淘汰辦法,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湖南省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工作規程的通知
湘工信原材料〔2019〕68號
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嚴格控制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建立化解過剩產能長效機制,省工信廳依據《工信部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號)文件精神,結合湖南省產業發展實際,制定了《湖南省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工作規程》,現印發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1月31日
湖南省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工作規程附件全文如下:
湖南省鋼鐵水泥玻璃行業
產能置換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工信部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號)精神,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全省鋼鐵、水泥熟料(含特種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在開展下列工作前,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并公告。
?。ㄒ唬┬拢ǜ?、擴)建項目備案(不包括熔窯能力≤150噸/天的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依托現有裝置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等技術改造項目,在不新增產能的情況下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ǘ┊a能指標轉移。
第二章 置換產能的范圍及換算
第三條 可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須符合下列條件,且不得重復使用:
?。ㄒ唬╀撹F行業。在2016年省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備案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的冶煉設備清單內,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其中,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不得用于置換。
(二)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上公告關停退出的產能。其中,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已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無生產許可的水泥熟料產能,不得用于產能置換。
第四條 置換比例規定及產能確定。
(一)鋼鐵項目實施減量置換。其中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的項目可實施等量置換,且退出轉爐時須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置換過程中的退出和建設產能數量,依照產能換算表(附件1)進行換算。產能換算表用于計算置換比例,不能作為核定現有產能的依據。
(二)水泥熟料項目實施減量置換。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停退出1.25噸產能。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確定。若實際產能小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實際產能確定。項目實際產能按照附件2推算確定。白色硅酸鹽水泥產能可將附件2中對應產能乘以0.5予以核定。
?。ㄈ┢桨宀Aы椖繉嵤┑攘恐脫Q。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確定。若實際產能小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實際產能確定。項目實際產能按照附件3 推算確定。
第三章 置換方案的內容和確認
第五條 建設項目企業按照本規定相關條款規定,制定產能置換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和退出產能情況,須明確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ㄒ唬╀撹F行業
1、建設項目所在地址、企業名稱、擬建的冶煉設備型號、數量和產能,計劃開工和投產時間、置換比例等。2、退出項目所在地區、企業名稱、退出的冶煉設備型號、數量和產能,拆除時間安排等。
(二)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
1、建設項目所屬企業的名稱,設計產能,主體設備(生產線)擬建的具體位置和計劃點火投產時間。2、用于置換的產能所屬企業的名稱,設計產能,水泥回轉窯外徑或平板玻璃熔窯日熔化量,主體設備(生產線)所在的具體位置,關停和拆除退出的時間,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水泥熟料企業提供)等。
(三)涉及跨?。ㄊ?、區)產能置換,須附產能出讓地省級主管部門出讓公告。省內跨市州、以及同一市州內的產能置換,均須附產能出讓地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六條 建設項目企業將產能置換方案及相關材料(申請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產能轉讓協議、生產許可證、退出產能的合法合規性相關證明材料,企業法人對企業無資產債務糾紛、職工安置到位的承諾書等)報送所在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置換產能雙方為同一市州的,由所在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出讓產能、產能置換方案、產能轉讓協議、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實,無異議后出具核實意見表(附件4),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一并上報省工信廳。
涉及跨市州置換產能的,產能出讓方所在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核實出讓產能的真實性、合規性,出具核實意見表;產能受讓方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產能置換方案、產能轉讓協議、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實,無異議后出具核實意見表(附件4),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一并上報省工信廳。
涉及跨?。ㄊ小^)產能置換,本省單位為出讓方的,由出讓產能所在地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出讓產能的真實性、合規性,出具核實意見表(附件4),出讓產能相關情況報請省工信廳公告。本省單位為受讓方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上報置換方案和企業資料時須附產能出讓地省級主管部門的出讓公告。
第七條 省工信廳對產能置換方案及產能轉讓協議進行復核,在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在門戶網站公告(附件5)。對涉及跨省產能置換,本省為出讓方的,在復核資料的基礎上,在部門門戶網站公告本省企業產能出讓情況(附件6)。
第八條 產能置換方案已經省工信廳確認,但建設項目在備案有限期內未實施的,經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可報請撤銷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確認,省工信廳復核確認并向社會公告后,產能指標可繼續轉讓。
第四章 置換方案的監督落實
第九條 企業負責產能置換方案的制定與執行。應確保無資產債務糾紛、職工安置到位、產能退出指標真實準確、無重復使用等情況發生;按時按要求關停并拆除用于置換的產能項目;收集整理好文檔和影像資料,及時向屬地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及時報告方案終結情況。
第十條 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產能置換方案的審查和核實,負責確認新建項目實際產能數量、做好產能退出項目關停、對公告方案執行終結報備等。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對產能置換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新建項目實際產能規模進行核查,對退出項目關停、拆除進行檢查驗收,對公告方案執行終結備案等。
對審核把關不嚴、置換方案落實不到位的市州,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在全省通報,并依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不執行產能置換方案的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產能置換方案執行不到位,存在弄虛作假、“批小建大”等行為的企業,通報其不守誠信行為,納入誠信體系“紅黃牌”名單管理,推動實施聯合懲戒。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媒體等社會各界監督作用。
第十二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工作規程由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編輯:王琲建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