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材著力構建公司治理監督機制
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在懲防體系建設過程中,不斷推動監督體制機制創新,著力建立與公司治理結構相適應的監督機制,為集團公司平穩、健康發展提供保證,為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作出貢獻。
細化“三重一大”,建立科學規范的決策體系。為使“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進一步落到實處,集團公司制定了《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暫行辦法》,按照《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黨委議事規則》等文件要求,有效規范了決策形式和決策程序,明確了“分級負責、分權運作”的決策機制,保證了決策科學合理。“十一五”期間,集團公司進行了許多聯合重組、工程項目決策,每年完成國內外投資項目近300個,投資總額達260多億元。由于每一個項目的決策都嚴格遵循規則進行操作,決策過程中沒有出現違紀違規問題,避免了因決策失誤而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
規范管理流程,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監督機制。在投資決策、財務管理、項目管理、干部人事管理,以及黨風廉政建設、黨內監督等方面,集團公司先后修訂完善了《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辦法》、《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境外投資企業及機構設立管理辦法》、《所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等百余項內控制度,從源頭上形成了權力運行與制約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起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管理制度體系。
加強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管理,構建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為實現公司治理結構與黨組織核心作用的有機結合,中國建材嚴格按照“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原則配備各級領導班子。首先,集團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全部是黨委常委,黨委成員全部是集團公司和重點二級企業的管理人員,黨委班子成員與行政班子成員全部交叉任職,形成了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其次,各所屬企業符合條件的黨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企業董事會、經營班子和監事會;同時,符合條件的董事會、經營班子和監事會成員,按照黨章等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會,從組織結構上協調了黨委統一領導與法人治理結構的關系,使企業黨委的黨內監督、監事會的行政監督以及職代會的民主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第三,引入市場機制,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和與之相配套的激勵約束機制。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明確提出企業決策由董事會負責,企業運營由職業經理人負責,董事會對職業經理人的職業操守、經營業績和薪酬待遇進行有效監管。實踐證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和職業經理人制度有利于企業領導班子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同時做好各項監督檢查,從而切實維護出資人和廣大職工群眾的利益。
發揮紀檢、監察、審計、監事會和職工群眾的綜合監督功能,建立“五位一體”的監督格局。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把紀檢、監察、審計、監事會和職工群眾共同召集在一起學習文件,尋找差距,研討對策,互通信息,實現了各種監督資源的優勢互補和信息共享。同時,開好職工代表大會,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對集團公司領導班子進行評議,研究解決職工關心的問題,真正形成民主監督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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