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何時才能探索出設立壓減水泥行業過剩產能專項基金的辦法?
近西南某省出臺了《關于推動建材產業穩增長促轉型增效益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內容相當全面,不少更是十分熟悉,有點老生常談。
《征求意見稿》提出,支持優勢企業搭建產能整合平臺,探索設立壓減水泥行業過剩產能專項基金,利用市場化手段整合企業產權或經營權,壓減退出過剩產能和低效產能,提高生產集中度。
而早在2016年5月國辦下發《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在國辦文件中就提出,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業和平板玻璃企業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聯合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獎補主動退出的產能。在主管部門對文件專門解讀中就指出,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和平板玻璃企業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聯合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獎補主動退出的產能,安置好企業員工。具體收費標準和資金管理辦法由各省級政府指導當地企業制定。
也就是說,早在8年前,國家就明確由省級政府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業和平板玻璃企業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聯合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并相應制訂具體收費標準和資金管理辦法。
時至2024年,地方還在擬下達意見,探索設立壓減水泥行業過剩產能專項基金。好奇地問一下,何時才能探索完并建立相關辦法?
不過,話得說回來,單說該省也不太公平,因為所有地方似乎都沒探索出設立壓減水泥行業過剩產能專項基金的辦法。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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