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江蘇省停限產豁免雖有路可走但條件又很嚴
近日,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辦法(試行)》。《辦法》適用于納入江蘇省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清單的企事業單位,毫無疑問省內水泥企業全包括在內。《辦法》所指停限產豁免,是指在江蘇省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時,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中,免予執行停產限產等管控措施。
水泥企業符合《辦法》規定基本條件和特定條件下,在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時,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中,可免予執行停產限產等管控措施。基本條件是:
(一)符合現行產業政策,生產工藝、技術、產品不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第一批)》。
(二)上一年度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為綠色、藍色。
(三)按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且能規范執行許可證日常管理要求。
(四)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在線監測符合規范,數據真實有效。
對(一)要求,只要不是水泥機立窯、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和直徑3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就符合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了。其他條件則完全取決于企業管理水平了。
特定條件是:熟料生產線煙氣氮氧化物已穩定實現超低排放,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危險廢物或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任務。
特定條件完全取決于水泥企業轉型升級做得如何了。
水泥企業申請停限產豁免應在每年8月1日至8月15日對照豁免條件和申報要求,向所在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遞交豁免申請文件。
水泥企業如要在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時,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中,免予執行停產限產等管控措施,就要嚴格對照條件,逐項落實。按程序申請。但如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除要被取消當年度豁免資格外,一并取消下一年度豁免申請資格,并執行最嚴格錯峰生產和停限產措施。也就是說,對造假企業的懲罰措施將相當的嚴厲。
江蘇省停限產豁免道路可以說還很寬,但對“上路行駛考核”要求卻很嚴。不過,雖然很嚴,但只要企業努力,也并不是高不可攀的。在停限產豁免這點上江蘇省很有創意,辦法對企業也可行、也可操作,也有盼頭(方向)。
到底江蘇水泥企業在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時要如何去應對,全憑水泥企業自己認真去定奪和努力了!
編輯: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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