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發布,抽查細則有變!最新版水泥質量抽查細則發布!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服務器等147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其中包括《水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4年版)》。
6月1日水泥新國標實施后,抽查細則有變。2024年6月1日前抽樣按照執行標準GB 175—2007執行,6月1日后按照執行標準GB 175—2023執行,具體見文中表1、表2。
全文如下:
水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4年版)
1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通用硅酸鹽水泥:
2024年6月1日前抽樣且執行標準GB 175—2007:每批次抽取的樣品數量不得少于16kg,將樣品均分為兩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為檢驗樣品,另一份為備用樣品。執行標準GB 175—2023:每批次抽取的樣品數量不得少于20kg,將樣品均分為兩份,每份至少10kg,其中一份為檢驗樣品,另一份為備用樣品。
砌筑水泥:每批次抽取的樣品數量不得少于16kg,將樣品均分為兩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為檢驗樣品,另一份為備用樣品。
2檢測依據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3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175—2023通用硅酸鹽水泥
GB 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
GB/T 3183—2017砌筑水泥
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31893—2015水泥中水溶性鉻(Ⅵ)的限量及測定方法(含第1號修改單)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附則
本細則代替《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等90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2023年第15號)中的《水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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