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輝水泥出現重復建設和無證經營行為
水泥行業屬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國家三令五申要求控制產能新增。而新蔡縣新輝水泥公司非但是踩著國家產業政策紅線頂風開工建設,還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堂而皇之運作了兩個年頭,大肆生產銷售無證水泥。強占耕地、重復建設、污染環境,為廣大群眾所詬病,影響極度惡劣!
河南省新蔡縣城向北5公里,宋圈村106國道西側,新輝水泥幾個大字煞是搶眼,只見廠區內人頭攢動,不時有滿載水泥和運送材料的重型車輛從大門進出,一派繁忙的景象。據提貨司機和周圍群眾講,從2010年投產至今新輝水泥的銷量一直不錯。但是,就是這個看起來運轉正常的企業,卻存在著罄竹難書的違規行為:
第一,嚴重違背國家產業政策。水泥一個投資大、占地多、高耗能、污染大的行業,屬資源消耗型產業,資源利用率的良莠不齊和產能的急劇擴張,已經受到國務院的極度關注,是國家發改委重點監控的行業。國務院在2009年就曾專門下文(國發〔2009〕38號),明確要求嚴格控制新增水泥產能,執行等量淘汰落后產能的原則,對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開工水泥項目一律暫停建設并進行一次認真清理。而新輝水泥公司是2009年底開工興建,屬于典型的頂風作案!
第二,與當地實際格格不入,屬于典型的強拉硬上項目。新蔡是農業大縣,人多地少耕地尤為寶貴。新蔡縣既沒有石灰石資源,也沒有粉煤灰等工業廢料,不具備發展水泥工業的任何先決條件。而該公司強行占用宋圈村可耕地近百畝,從生產之日起就存在嚴重的粉塵和噪音污染,每天進出該廠的超重車輛造成道路的嚴重損毀,給周邊居民和行人通行安全都構成極大威脅,為當地村民和周邊群眾所詬病。
第三,無證經營,給廣大消費者造成極大隱患。由于水泥產品的特性,為規避無證企業違規生產劣質水泥流入市場,給廣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隱患。國家對水泥企業的生產資格做出嚴格要求,嚴厲禁止企業無證生產和銷售無證生產的產品之行為。據知情人士透露并經有關部門核實,該公司至今都沒有取得國家核發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典型的無證生產和無證經營。
第四,公司編造虛假信息,騙取國家機關給予立項。在該企業提供給駐馬店市發改委和河南省發改委的立項申請中說“新蔡區域100公里內沒有水泥廠,可以有效緩解較突出的供需問題,市場前景廣闊”。而實際的情況是,50公里范圍內盤踞著平輿統力、平輿平安等多家水泥廠,100公里范圍更是水泥企業林立,所有的企業都存在吃不飽(產品去向不足,設備運轉不正常)的情況。新輝水泥公司號稱產能100萬噸,據知情人士透露,設計產能頂多只有60萬噸,而實際產量則有更大的水分,所以該公司的成立不存有效緩解較突出的供需的功能,只能是加劇市場的無序的、惡性的競爭。是典型的弄虛作假、重復建設的狀況。
查閱相關資料:河南省衛輝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審理一起公職人員玩忽職守案件,被告人鄭志宏在擔任衛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隊大隊長期間,于2004年9月13日對衛輝市河南世紀新峰水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辦理生產許可證違法生產325#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并在該公司成品庫當場查處300噸該型號水泥,鄭志宏在沒有依法調取該公司的賬目及生產銷售記錄的情況下,未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生產及銷售賬目進行調取和核對,僅對違法生產的300噸水泥作出“1、罰款10000元,2、限期取證”的處罰。經對衛輝市河南世紀新峰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9月在未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的全部水泥賬目進行審計,該公司共計生產水泥170451.12噸、熟料10115噸,價值37304803.70元,依據《嚴禁生產銷售無證產品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應對該公司無證生產產品價值37304803.70元處以15%-20%的罰款,致使國家遭受550余萬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衛輝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志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鄭志宏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2011年,平輿縣統力水泥公司因為長期無證經營,縣質監局處罰不力,同樣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
真誠希望有關部門能從中得到啟示,不要被違法企業的花言巧語所蒙蔽,切實履行自己職責,從根源上遏制違規生產,杜絕無證水泥進入市場,保護廣大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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