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自治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第四項)整改完成情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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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報告整改方案》,自治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報告反饋問題(第四項)已完成整改,現將具體情況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務
國家明確要求,新上高耗能項目的能效必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2021年12月為伊犁閩陶陶瓷等公司的7個不符合標準在建項目出具了節能審查復核意見。
二、整改時限
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標
實事求是、分類施策,杜絕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建成投產。
四、整改措施
(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結合7個項目節能審查復核意見要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分類施策。
(二)根據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完善節能監察制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對2021年節能審查復核意見項目問題整改回頭看工作,通過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指導企業編制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等措施,加強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項目,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五、完成情況
(一)2022年6月對7個不符合標準的在建項目進行現場調研,組織相關地(州、市)指導企業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分類施策要求,科學合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任務。
(二)7家企業通過節能技改、淘汰落后設備、調整工藝路線等方式進行整改,項目所在地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整改情況進行評估認定,評估明確項目完成了整改工作,能效水平達到國家相關要求。
(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最新修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四)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組織各地(州、市)對節能審查復核項目開展“回頭看”工作,定期調度項目進展情況,要求各地指導企業編制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五)加強項目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工作,2023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多次對相關地(州、市)新建項目進行監督監察,并組織開展全區全社會節能監察工作。
公示時間:2024年6月14日—7月2日。共10個工作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來電來函如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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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電話(傳真):0991—8880917? 0991—2805833
驗收單位電話:0991—282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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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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