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豁免錯峰生產入手 充分釋放水泥行業優質產能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近日發布《水泥行業節能降碳專項行動計劃》(下稱《行動計劃》)。
在政策保障一節中,《行動計劃》提出,要強化激勵約束,提升水泥行業管理精細化水平,實施差異化產量調控,支持能效達到標桿水平且環??冃н_到A級的水泥企業充分釋放產能。
那么如何實現“充分釋放產能”?
筆者認為,鑒于錯峰生產的常態化要求,《行動計劃》提到的充分釋放產能應該“辯證”地理解。
“充分”就是要完全利用,讓企業在全年生產時間內,盡可能實現滿負荷運轉。同時,考慮到錯峰生產的“嚴肅性”,需要從充分發揮優質產能以及加大限制低效產能兩個方向入手。
一方面,可以讓能效達到標桿水平且環??冃н_到A級的水泥企業全面豁免錯峰生產,充分釋放產能,降低水泥工業整體能耗水平;另一方面,細化差異化錯峰政策,要求低能效、高排放企業,進一步增加錯峰生產時間,以此限制低效產能發揮,推動行業節能減排技術升級。
因此,從本質上講,“充分釋放產能”與錯峰生產并不矛盾。
不過,近年來,國內在錯峰生產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上明顯存在一些偏差。不少省份要求“錯峰生產”一刀切,嚴重打擊了行業技術升級的積極性,并直接導致行業整體能效水平偏高,不利與行業低碳綠色發展。
即便部分省份提出了差異化錯峰,但細節上仍顯缺失。優質產能錯峰生產豁免時間要么太短,僅10-20天,要么要求在非錯峰生產時間內補齊,這些做法顯然不利于水泥行業“雙碳目標”的實現。
筆者認為,《行動計劃》明確提出“支持能效達到標桿水平且環??冃н_到A級的水泥企業充分釋放產能”,對于推動水泥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行業態勢下,水泥行業既要加大錯峰生產力度,也要充分釋放優質產能,且二者并不矛盾。
編輯: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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