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限制類生產線小打小鬧是否劃算!
看到有水泥企業對1條年產30萬噸水泥熟料生產線利用錯峰生產停產時間,周密部署、科學組織,停產不停業、停機不停工,積極組織開展原料儲備、設備維護檢修、工藝改進提升等工作。
對于這條歸在限制類的生產線,已連續投產十余年。是采取對部分生產設備長期服役需更換更新式小打小鬧,還是考慮得更長遠些,動作更大一些更為劃算呢?
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2000噸/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60萬噸/年以下水泥粉磨站歸為限制類。這類生產線可以生產(當然前提各項指標都要達標),不可投資新建。所以,這條年產30萬噸生產線生產運行沒有限制,合法。但是不是企業還得考慮一下這樣做合不合理?
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原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除了對利用《目錄》明確淘汰的窯生產熟料的企業,其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4元外。還進一步明確,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在上述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加價標準。
事實上也已有不少地方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已有不少省在其下達的“實施更加嚴格的高耗能產業能耗限額標準專項方案”中,明確對限制類水泥生產線每千瓦時至少加價0.1元。
更有水泥大省,進一步提高了加價標準。對淘汰類自2018年11月1日起,用電加價0.5元/千瓦時,對限制類自2018年11月1日起,用電加價0.15元/千瓦時。
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無非一是擴大實施范圍,將淘汰類以外的限制類納入實施范圍;二是提高加價標準。既然對淘汰類加價,“水漲船高”,對限制類也得有“表示”。這不,淘汰的再加1角,限制的相應再加5分。
可以預料,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的政策會在更多地方貫徹。盡管眼前這條年產30萬噸水泥熟料生產線所在地在執行基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差別電價時,并沒有對限制類有“說法”,但下一步對限制類生產線執行差別電價的幾率有多大,也應是企業不得不要面對的挺嚴峻的問題,畢竟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幾率不斷增大是必然趨勢。
生產線小打小鬧也是要花錢的,這樣花法,對限制類生產線劃不劃算,是否得從更長遠的角度鄭重謀劃謀劃為好!
編輯: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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