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頒布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實施細則
近日,河北省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工原〔2010〕第127號)和《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原〔2011〕406號), 促進河北省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印發了《河北省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實施細則》,現全文轉載如下: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冀工信原[2011]422號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工原〔2010〕第127號)和《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原〔2011〕406號),進一步規范我省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我廳研究制定了《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按照要求及時將本地區符合《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和《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企業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一式2份,并提交電子文檔)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材料工業處。
聯系人:韓熠 司磊
電 話:0311—87800817
郵 箱:hy@ii.gov.cn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河北省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實施細則
為加強水泥行業準入管理,發揮先進企業的引導和示范作用,促進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原〔2011〕406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布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
(三)具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標準規范的生產線,以及污染物治理和資源綜合利用設施;
(四)符合《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和《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要求;
(五)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
(六)無重大違法行為。
具備以上條件的水泥生產線所屬企業可向生產線所在地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公告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交《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申請書》(見附件)及相關材料。
申請企業應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
二、申報內容
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申請準入公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項目建設核準文件復印件;
(四)項目建設土地審批文件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五)項目建設環境保護審批和驗收文件復印件;
(六)采礦權證復印件,或長期供貨合同及供貨方采礦權證復印件;
(七)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有自備礦山企業);
(八)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九)化驗室合格證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證明文件;
(十)能源審計或能效評價檢驗測試報告(年耗標準煤5000噸及以上的企業);
(十一)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及通過驗收的證明文件;
(十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證明文件;
(十三)生產線運行情況。
三、申報程序
(一)現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要認真填寫《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申請書》,并按照申報內容將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組卷后,向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準入申請。
(二)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形式要求的,匯總整理后與初審意見一并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初審意見應當對照準入條件,明確建設布局、建設條件、生產規模、工藝與裝備、產品質量、資源綜合利用、能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社會責任以及淘汰落后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水泥行業準入條件》組織相關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專家對申請準入公告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查驗。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申請材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出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監督管理
(一)進入公告名單的生產線所屬企業要嚴格按照準入條件每年開展一次自查,并形成企業自查報告。自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制度建設及運行情況,企業法人和法人代表、股權或資本金、資質、主要產品品種及生產能力等變更情況。
(二)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告企業保持準入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查企業自查報告。每年1月31日前將本地區上年度企業自查報告及監督檢查情況匯總整理后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進入公告生產線和所屬企業實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由監督檢查人員和企業代表簽字確認。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上報的企業自查報告進行審查,并對公告企業保持準入條件情況進行抽查。已經公告的生產線和所屬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整改仍不合格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其公告資格。
1、不能保持準入條件;
2、報送的相關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3、拒不接受監督檢查;
4、發生重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的行為;
5、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污染環境事故;
6、不按期淘汰落后產能。
被撤銷公告資格的生產線和所屬企業,經整改合格滿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請。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正在申請公告企業或已公告企業有不符合規定的,可向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舉報或投訴。
(六)對公告企業在投融資、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持;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優先選擇公告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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