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氣防治措施 1)井下廢氣 井下采掘作業區采用濕式鑿巖,爆破采用微差控制爆破,并且在開采過程中鑿巖、爆破、放礦、鏟運等產生揚塵過程中采取噴霧除塵措施,并加強井下通風,井下開采廢氣粉塵排放濃度能滿足《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及其修改單中表6企業邊界顆粒物濃度限值要求。 2)廢石場揚塵 廢石堆場在裝卸、堆存廢石時采取灑水抑塵措施,堆場日常定期灑水抑塵,堆場粉塵排放濃度能滿足《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及其修改單中表6企業邊界顆粒物濃度限值要求。 3)地面裝卸揚塵 原礦在裝卸、堆存時采取灑水抑塵措施,堆場粉塵排放濃度能滿足《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及其修改單中表6企業邊界顆粒物濃度限值要求。 4)汽車運輸揚塵 本項目原礦石和廢石采用自卸汽車運輸,運輸過程會產生運輸揚塵,采用道路灑水等方式降低揚塵產生量。運輸車輛出礦區前須苫蓋、洗車,防范物料拋灑。此外,加強對廠內道路維護,保證路面完好,定期清掃,減少揚塵。 ??2.廢水防治措施 1)礦井涌水:井下涌水經井下水倉收集后進入地表井下涌水三級沉淀池,經沉淀處理后部分(47.2m3/d)回用于井下鑿巖(39m3/d)、巷道降塵(4.5m3/d)、道路灑水(3.5m3/d)及車輛清洗(0.2m3/d),剩余部分(380.8m3/d)再經絮凝沉淀池處理后外排至附近無名小溪,外排廢水達《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及其修改單表2相關要求。 2)廢石堆場淋溶水:廢石場淋溶水(雨季22.86m3/d,非雨季8.4m3/d)經三級沉淀處理,再經絮凝沉淀池處理后達《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及其修改單表2相關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3)運輸車輛清洗水:在礦區出入口建設車輛清洗平臺,下游增設沉淀池(容積5m3)。清洗廢水收集后進入沉淀池處理后循環利用不外排。 4)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為SS、CODcr、BOD5、氨氮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再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處理規模5m3/d)處理后達《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及其修改單表2相關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后,用于礦區周邊林地施肥,不外排。 3.噪聲防治措施 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做好基礎減震,高噪聲設備安置于室內,風機進、出氣口安裝消聲器并設置隔聲房,加強個人防護,配戴隔聲耳罩等個人防護品,以及加強廠區內綠化,控制項目生產設備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采取以上噪聲防治措施后,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廢機油(HW08,0.5t/a)危險廢物,廢石9500t/a、沉淀池污泥2.5t/a等一般固廢及生活垃圾3t/a。 為妥善處置固體廢物,主要采取的處置措施有:一是本項目礦山規模較小,在礦山內部不設置單獨的汽修和機修,相關的修理工作委托社會專業的修理機構進行,產生的廢機油由修理機構一并帶走外售給有資質單位綜合利用或處置;二是廢石優先進行井下充填(4000t/a),剩余(5500t/a)堆存于臨時廢石場,定期外售綜合利用;三是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擬與廢石一起送往廢石場臨時堆放,后定期外運綜合利用;四是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處理。 廢石堆場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原則,將礦區不同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滲區(沉淀池)、一般防滲區(廢石場、原礦倉、車輛清洗區等)和簡單防滲區(道路、辦公區、炸藥庫等)。根據不同區域要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重點防滲區域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并涂覆環氧樹脂、瀝青防滲層;對廢水收集、處理系統的收集池、沉淀池等內壁采取環氧樹脂或防滲膜進行防滲,確保液態廢物不滲入地下,防止污水向地下水擴散;二是一般防滲區的地面防滲層采用抗滲混凝土(抗滲等級≥P6)或其它防滲性能等效的材料;三是簡單防滲區地面采取水泥硬化措施,以減少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6.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有項目活動對地表植被的破壞、揚塵對植物的生長的影響、礦區采礦等機械運行噪聲對動物的棲息和覓食的影響、巖石移動對植被的影響等。 項目礦山開采主要生態問題為礦山開采引起的水土流失與生態破壞,及其服務期滿后占地復墾等。生產期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是加強管理,確保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以減輕廢水對水環境的影響;防治水土流失,對邊坡出現狀況時應及時采取維護措施處理,以減少水土流失;對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進行專門監管,防止流失。礦山終采后,為了能使環境恢復到自然水平,需將工業廠房等地面設施拆除,并在拆遷后的工業廠房及清運后的廢石場、原礦堆場等進行表面平整及表面覆土,按照復墾為林地的標準覆土,復墾為林地。 7.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項目主要環境風險主要來自廢石場垮塌、采空區塌陷及炸藥庫爆炸引發的風險,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判定,本項目環境風險綜合潛勢為Ⅰ,綜合評價等級為簡單分析。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與區域應急體系相銜接,并結合項目生產情況定期更新完善。 8.“以新帶老”環保措施 1)對廢石場壓占的部分邊坡進行清理并進行生態修復,并在廢石場下游一側設置攔擋墻,降低水土流失;對現有廢石場進行修坡,設計坡腳,并修筑截排水設施;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減輕雨水淋溶產生淋溶廢水對區域地表水體的影響。 2)在沿用現有原礦倉的基礎上,完善原礦倉頂部擋雨棚,加高圍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