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的來襲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
京津冀地區在霧霾中跨入2017年。2016年12月3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9個城市空氣質量達重度及以上污染;2017年1月4日,北京市氣象臺發布大霧黃色、霾橙色預警,首都機場省際巴士全部路線停運,城際列車晚點,多條高速公路采取封閉措施。新年第一輪的中重度霧霾,持續時長讓人心憂。
霧霾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已存在10多年,但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是在2013年全國霧霾大面積、高頻率暴發之后。為了治理霧霾,自2013年起,國家政策頻出。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十條),提出了10條35項綜合治理措施;2015年,號稱“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開始實施;同年8月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全面規范了污染防治問題。
然而,業已實施的各項法規至今尚未顯現較大成效,霧霾現狀仍在朝著區域越來越廣、頻率越來越高、影響時間越來越長的趨勢發展。為此,各地政府不得不在遭遇嚴重霧霾天氣時,采取多項臨時措施,如污染企業停產限產、錯峰生產,車輛限行,公交免費等。
不可否認,上述臨時措施對緩解局部地區、短時間內的霧霾有一定積極影響,但卻絕非解決問題的真正有效措施。且不提霧霾天過后污染企業是否繼續開工、車輛行駛是否繼續如常,僅數十年工業大發展累積的污染物,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就肯定不會很快消失。如果不能形成一種制度性的機制,僅靠霧霾來臨時推出的臨時性措施,反會削弱政府的公信力,損害公眾的長遠利益。
近年來,對霧霾起因于“天災”還是“人禍”,社會上有著不同的看法。《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確將霾列為氣象災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甚至否定了人類不合理活動的影響,很可能造成霧霾治理上的誤導。霧霾是一種“人禍”,源于人類不顧環境,對經濟利益的過度追逐。已有多項研究證實,霧霾主要來源是燃煤、工業排放、機動車和揚塵,而這些大多是由于原有管理體制的先天缺陷、管理方法和考核制度的落后,以及監管執法的不到位等造成的。比如,法律規定了合理排放量,卻仍有不法廠家偷排不斷;措施要求限產停產,很多企業依舊排放不減。
打破目前治霾僵局,從根源上說,必須讓“法”在“利”面前形成約束力,如此才能有效遏制污染進一步擴大,治理霧霾也才能看到希望。從國家層面看,要破除利益集團對經濟發展的左右,嚴厲打擊環境犯罪,切實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同時徹底改變經濟發展至上的考核方式,破除部門間各自為政,嚴格行政問責制度等;從企業層面看,要積極發展低碳經濟,發展循環經濟等;從公眾層面看,除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還要發揮公眾的參與作用等。正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倡導的:“我們都是蝴蝶,如果共同扇動翅膀,便可以改變世界。”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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