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70萬!山東申豐水泥發生機械傷害事故,致1人死亡!
1月26日,山東首棗莊市嶧城區應急管理局發布對山東申豐水泥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針對2023年10月24日14時20分許,山東申豐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水泥部制成工段3#配料站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處罰70萬元。
被處罰單位:山東申豐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棗莊市嶧城區陰平鎮黃莊村
郵政編碼:2773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鄭成文 職務:總經理
違法事實及證據:
生產經營單位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2023年10月24日14時20分許,山東申豐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水泥部制成工段3#配料站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200萬元(不含事故罰款)。
10月26日,嶧城區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進行了調查,并于12月21日形成了《嶧城陰平山東申豐水泥集團有限公司“10·24”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12月23日,《嶧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嶧城陰平山東申豐水泥集團有限公司“10·24”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嶧政函字﹝2023﹞80號)批復了該報告。
主要證據:《嶧城陰平山東申豐水泥集團有限公司“10·24”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嶧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嶧城陰平山東申豐水泥集團有限公司“10·24”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復印件、山東申豐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鄭成文和徐基軍身份證復印件、徐基軍任命文件復印件、鄭成文和徐基軍2023年度工資明細。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第140號第3檔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柒拾萬元(¥:700000)整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嶧城區財政局非稅代收銀行網點,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棗莊市嶧城區等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嶧城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編輯:余丹丹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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