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省濟源市河道采砂年度實施方案
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促進河砂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確保河道采砂“依法、規范、安全、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濟源市河道采砂規劃(2022-2024)》的要求,結合濟源市實際,制定2024年度濟源市河道采砂實施方案。
一、可采區、禁采區
(一)可采區
根據批準的《濟源市河道采砂規劃(2022-2024)》,目前濟源市具備繼續采砂條件的河道為大峪河、逢石河、白澗河、愁溝河四條河道的部分河段,可采區總長度為29.86km,砂石總量為479.97萬m3,年度采砂控制總量為159.99萬m3。
2024年度計劃對逢石河東坡村-花園村、長度2.33km,荷寶高速大橋南1.20km處-東坡懷村口橋梁處、長度2.31km進行開采(見表1)。
(二)禁采區
除批準可開采的河段外,其余河道河段均為禁采區,在可采區范圍內符合禁采區劃定原則的區域也為禁采區。
逢石河一采區邵原鎮東坡村-花園村,可采面積2.33km2,,可采深度約1.5m~3.1m;二采區王屋鎮竹泉村—下冶鎮東坡懷村段位于逢石河下游,可采面積為2.31km2,可采深度約1.5m~3m。兩個采區臨河岸兩側的開采邊線與河岸(護岸)迎水面坡腳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且靠近河岸邊嚴禁垂直開采,開挖深度所形成的坡角控制在20°-25°范圍內,且不得超過25°。
二、年度控制采砂總量
采砂許可實行總量控制,根據《濟源市河道采砂規劃(2022-2024)》的要求,全市年度采砂總量控制量為159.99萬m3。2024年度逢石河采區可開采砂石料約為99.89萬m3,2024年度采砂控制數量為不超過158.13萬m3。
三、禁采期、可采期
(一)禁采期
(1)法定禁采期。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為禁采期。河道達到或者超過警戒水位時也劃為禁采期。在禁采期內,所有采砂作業活動,采砂機械應移出停靠在安全地帶。
(2)常規禁采時段。采砂實行夜間停歇制度,每天19時至次日7時為常規禁采時段。
(3)臨時禁采期。在可采區、可采期內,因防洪、河勢改變、水工程建設以及有重大活動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劃定臨時禁采區或者規定臨時禁采期。
(二)可采期
禁采期外的時段皆為可采期。
四、采砂權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采砂申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采砂許可申請,提交符合《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料,并依法取得采砂許可證后,方可取得采砂權。
2、申請人取得開采權后,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河南省水利廳《河南省河道采砂現場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并與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河道采砂開采權合同及河道采砂監管承諾書后,方可實施采砂作業。
3、采砂權所有人在采砂過程中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受到相關部門行政或刑事處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終止采砂權,繳納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4、《濟源市河道采砂規劃(2022-202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自然環境的變化影響等因素,開采權出讓的技術資料與可采區的實際情況可能有一定出入。采砂申請人應仔細勘查采砂現場,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資料,充分評估投資風險。
五、開采深度和作業方式
1、開采深度:以自然河床為基準,采砂深度1.5~3米,具體按《濟源市河道采砂規劃(2022-2024)》規劃開采深度開采。
2、作業方式:采用挖掘機、裝載機挖掘,汽車運輸,采砂機具需要備案。
六、砂石堆放和棄料處理
根據《河南省河道采砂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實行采砂儲砂分離原則,開采出的砂石必須及時轉運至儲砂點進行儲存加工。采砂點至儲砂點的轉運路線必須固定,并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儲砂點須設置在河道管理范圍以外。
采砂過程中產生的大石棄料不得運出河道,可堆放到沿河護岸邊加固岸基,或回填、平整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溝、坑,不得將棄料任意堆積在河床內。
七、河道生態修復
根據《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條規定,及時將砂石清運出河道、平整棄料堆體。按照“誰開采、誰清理、誰平復”和“邊開采、邊平復”的原則,采砂業主應及時對采砂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砂石堆料、棄料進行清理平復,修復損壞的河床岸灘、河道堤防及道路等,河道修復必須符合原河道設計洪水標準,護岸坡比至少在1:1以上,并做到河床保持底平、坡順無坑、不改變河道縱坡和水流流勢,不使堤防護岸的人和財產受到危害。
八、采砂要求
1、依法取得采砂許可證的采砂權所有人(以下簡稱采砂權所有人)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現場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遵守防汛指揮機構的防汛指令。
2、采砂權所有人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的要求進行開采,不得改變作業方式、不得超范圍、超深度、超期限、超許可量開采,不得在禁采期開采。
3、采砂權所有人應根據要求制定詳細的采砂方案,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才準予實施。河道有批準的治理規劃的,按照治理規劃進行開采治理。
4、采砂權所有人應遵守《河南省河道采砂現場管理暫行規定》第六、七、九條有關人員設備備案及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有關安裝監控系統、電子圍欄、安裝GPS定位設備等的規定。
5、河道采砂必須嚴格遵守禁采期規定,不得在禁采區、禁采期實施采砂活動。凡發現違反禁采、禁采期規定要求的,責令停止采砂作業,吊銷其采砂許可證。
6、可采期內出現影響河勢穩定、防洪安全或者生態環境等重大事件,需要暫停采砂的,采砂權所有人應當按照要求暫停采砂作業。
7、禁止偽造、涂改、轉讓、抵押、出借或出租河道采砂許可證。
8、嚴格實行河道采砂總量控制。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累計采砂量達到許可總量的,采砂許可證自行失效。
9、按照“誰開采、誰清理、誰平復”和“邊開采、邊平復”的原則,采砂權所有人應及時對采砂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砂石堆料、棄料進行清理平復,修復損壞的河床岸灘、河道堤防及道路等;采砂結束后,采砂權所有人應于10日內自行拆除河道管理范圍內的臨時道路、各類設施設備,恢復河道原貌,不得提出索賠、補償等。河道平整及修復方案由采砂權所有人編制,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10、如因建設規劃實施河道整治、防洪工程、橋梁建設等,需拆除河道采砂設施或占用采砂河段的,采砂權所有人必須無條件服從整體安排,占用河段不予補償。
11.采砂權所有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九、強化監管
1、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河道采砂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采砂權所有人的監督檢查,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等手段,查處違法違規采砂作業行為,確保采砂合規有序進行。
2、各有關鎮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3、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采砂現場指派專人負責,根據計重結果和砂石供應合同填發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未取得砂石采運管理單的運砂車輛不得駛出采砂現場。
4、切實加強各采區的日常采砂作業監測和動態分析,及時掌控其動態變化,防止超范圍、超量、超深采砂等現象發生。
5、督促采砂權所有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堆放砂石、處理棄料以及落實堆砂場退出后的生態環境恢復等環保措施。
十、其他事項
1、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居民自建住宅等少量個人自用采砂,免辦審批手續,但應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經同意后在指定地點進行規范采挖。
2、工程建設、河道治理等產生的砂石料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法規政策予以處置。
編輯:戴冬虞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