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1.4億!2018年青島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1900起
12月26日,記者從青島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8年本市堅持將環境執法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武器,堅持嚴格執法與分類監管相結合,避免執法“一刀切”,努力處理好發展、保護與維護群眾合法環境權益等多個方面的關系,協同推進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全年共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1900起,罰款1.4億元。
公開曝光20件典型案件
據市環保局局長楊釗賢介紹,今年以來,全市環境執法人員共檢查排污單位3.7萬家次,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1900起,罰款1.4億元,罰款數額比去年同期增加約25%。其中,處罰未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等1178起8153.91萬元、大氣污染類282起1662.57萬元、水污染類129起3550.01萬元、噪聲污染類54起68萬元、固體廢物類204起391.28萬元、其他類53起129.33萬元。所有案件處罰情況都在市環保局官方網站進行了公開。
另外,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曝光力度,增強環保執法震懾力。今年來對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等20件典型環境違法案件進行了公開曝光。
300個優良天,同比增加22天
環境執法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今年截至12月24日,島城空氣優良天數同比增加22天、達到300天,空氣優良率增加5.7個百分點、達到84.7%;空氣質量6項指標同比全部改善,其中,PM2.5改善8.2個百分點,達到35微克/立方米;PM10改善4.5個百分點,達到74微克/立方米。全市地表河流水環境總體持續改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持穩定,黃海近岸海域水質總體優良,膠州灣水質優良面積穩定保持在70%以上。
今年以來市環保系統嚴格執法監管,扎實推進中央、省環保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先后完成了為期20天的省級環保督察和為期1個月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保障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在環保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遮掩問題,堅決克服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解決了一大批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截至目前,去年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涉及青島的27項問題,已完成整改11項;875件交辦信訪件,已完成銷號858件。今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省環保督察分別轉交本市563件、1267件信訪件,目前已經分別解決441件和1190件;尚未解決的問題正在按工作方案推進整改。
26家超標企業納入重點監管
今年市環保局積極回應民眾關切,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緊緊圍繞民眾最關心、感受最直接的大氣、水、危險廢物等方面的突出環境問題,不斷加大專項執法力度。
在大氣污染防治監管執法中,組織開展了秋冬季強化執法檢查及揮發性有機物、垃圾焚燒發電、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等專項執法檢查。今年以來,共檢查加油站2200家次,監督抽檢重型柴油車1.2萬輛,檢查機動車環檢機構1017家次,限期改正141家次;淘汰燃煤鍋爐125臺,排查出的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實現“清零”;240臺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實現超低排放。
在環境安全大檢查中,共檢查企業1460家次,整改問題116個,處罰395萬元,責令停產20家。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順利通過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完成“十三五”規劃中的9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建設,尤其是平度新河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的建成,使本市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嚴格禁止“一刀切”,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在環境執法中,既強化執法的剛性,又堅持因企施策、分類執法。對全市進入污染源信息庫的6190家企業,認真落實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等制度,堅持“一次檢查、全面體檢”,盡量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的干擾。其中,對26家環境信用評價紅標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控超標企業等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加大抽查頻次和監管力度;對70家上市企業及擬上市企業,以及一些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等,以幫助整改、解決環保問題為主,促進企業提高綠色發展水平。
曝光5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一、青島小松電業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5月31日,青島市環保局黃島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青島小松電業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正在生產,廢水處理系統處于間歇停運狀態,污水站放流槽內設置一地下暗管,污水站處理后的廢水通過暗管溢流排放到污水站北側大門外的污水古力井內,經監測總鎳1.82毫克/升,超標0.82倍。該單位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黃島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0萬元,并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二、青島長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自動監測設備案
2018年9月3日,平度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青島長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自動監控設備采樣探頭未放置于排污口水面之下,屬于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平度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并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三、青島鑫德遠工貿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18年11月4日和5日,青島市環保局黃島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青島鑫德遠工貿有限公司焊接工序正在生產,未開啟污染防治設施,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黃島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并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四、陳洪本石子加工廠違反環評法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并查封扣押案
2018年7月23日,青島市環保局城陽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陳洪本石子加工廠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從事石子加工,產生的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城陽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0.44萬元。2018年7月31日,城陽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石子加工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加工廠依然進行石子加工,產生的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城陽環保分局依法對其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進行查封、扣押。
五、青島和眾油脂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并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
2018年10月29日,膠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青島和眾油脂有限公司廢白土綜合利用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投入生產。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膠州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同時,在檢查中發現該單位未采取防滲措施,在生產車間兩處低洼空地處存有廢水,PH值小于2,膠州市環保局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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