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讓“失重”水泥無處藏身!
5月20日是第15個世界計量日,老百姓居家過日子,講的是精打細算,購物買東西,怕的是缺斤少兩。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無處不涉及計量。商場購物、出門打的、開車加油和水電氣的結算……阿拉伯數字無處不在。
5月20日,我們很欣喜的看到新疆一水泥廠開展“世界計量日”,不僅制作板報和宣傳標語,全廠人還參與學習,現場抽查了定量包裝產品,實驗室計量器具校驗和原材料計量秤的正確使用,取得了積極的效果。
而5月21日,一則《青海一水泥經營企業蒙騙消費者被查》的新聞令人由喜轉憂。青海大通縣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工作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怪象:原本日產量僅三四百噸左右的大通縣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一分廠門口經常有二十多輛拉運販賣水泥的車輛排起長龍,爭相搶購水泥;而一些日產量千噸的大型水泥廠反而有些冷清,僅有十幾輛車在裝運水泥。原來是該水泥公司分公司經營者,與不法商販相互勾結,采取虛假和不正當手段,將分量不足的水泥進行銷售。
按照我國的袋裝水泥國家標準來計算,一噸水泥要分裝成20袋,即每袋50公斤。要求出廠袋裝水泥合格率100%,20包的總質量不小于1000公斤,單包凈含量不少于49公斤。而從社會上反映的情況看,存在袋裝水泥的缺斤少兩的情況。就在世界計量日,《齊魯晚報》一則“菏澤袋裝水泥劑量檢查 凈含量合格率不足兩成”報道也說明了產品“瘦身”之風刮到了水泥產品。(詳見中國水泥網特約評論員冉冉《袋裝水泥產品“瘦身”之風必須剎住》一文)
從表面看似乎只是計量出現誤差,致使水泥缺斤少兩,但事實上并不象僅是計量出現誤差那么簡單。確實有部分水泥生產企業生產者、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思想上不夠重視,把關不嚴,使得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多個漏洞,致使存在水泥缺斤少兩情況。如計量器具不準確,有些企業使用的計量器具沒有進行定期檢定,或者是計量器具的精度不夠,以及損壞的計量器具還在繼續使用,造成水泥袋重不合格;其次,水泥包裝袋不合格,許多水泥生產企業為節約包裝成本,使用了價格較低的無復膜塑編水泥包裝袋,造成水泥“跑、冒、噴、漏”的現象非常嚴重,而且漏灰量不能有效控制,造成水泥袋重不穩定。然而讓我們觸目驚心的是一些水泥企業和銷售商故意缺斤少兩的違法行為在山東、青海等多地出現,極大地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如不及時加以制止,此歪風有可能蔓延。
杜絕市場上的水泥缺斤少兩,監管部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地工商、質檢部門不應該只在類似于“世界計量日”這樣的特殊日子來臨之際,加大監管力度,而是需要加強日常巡視、監管,無論企業大小,只要是忽視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對標識、袋重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最基本的要求,在生產管理中不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規定,袋重不合格的通通依法公示、曝光、行政處罰,以儆效尤。而對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產品而有意為之的生產企業、銷售商勾結的違法行為必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堅決打擊鏟除!
水泥包裝缺斤少兩,絕非僅坑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嚴重者甚至影響消費者生命安全。如若裝修時,施工方在配沙石和水泥比例時,都是按照水泥袋子上標注的重量來調配,一袋水泥少幾公斤,可能會對工程質量帶來影響,造成安全隱患。《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健康的水泥市場必須讓“失重”水泥無處藏身!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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